【大紀元4月9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4月9日報導)審計署的報告指出,獲7500萬元資助的戒毒會與衛生署長時間爭論,影響效率及效益。
審計署表示,戒毒會與衛生署爭論,主要是關於衛生署是否有合法權力就行政事宜向戒毒會提供指引。審計署建議衛生署署長應諮詢戒毒會,優先訂立衛生署與戒毒會的津貼及服務協議。
審計署稱,發現戒毒會部分委員在委員會會議的出席率偏低。戒毒會應採取措施改善委員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情況。而出席率偏低的委員可再次獲選或獲委任加入執行委員會。
審計署稱,執行委員會審批的預算根據資助指引,戒毒會須經由執行委員會向衛生署署長提交周年預算案。審計署審查2002-03至2006-07年度戒毒會周年預算案的審批程序後,發現周年預算案提交生署前,全部沒有經由執行委員會審批。審計署建議戒毒會應確保向生署提交周年預算之前,已把周年預算提交執行委員會通過。
審計署亦指出,戒毒會並無釐定揀選招聘申請人參加面試的篩選準則,以及申請人不獲選參加面試的原因並無記錄在案。審計署建議戒毒會應妥為保存招聘工作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