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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稅局:補繳稅至10日止 逾期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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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九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交查後應補稅案件,已在3月底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稅款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4月10日,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如查對無誤後,應儘速在期限內繳納。

國稅局指出,本批次台北市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交查核定應補稅案件共8萬3120件,補徵稅額共新台幣14億8592萬餘元。民眾接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先查對核定通知書上所記載的補稅原因及金額,如有疑問可洽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有需更正事項請在限繳日期內提出申請。

如果查對無誤,應在限繳日期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甚至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如對核定稅額不服,應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在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算30天內,申請復查。

另外,補繳95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款,今年有多種繳稅方式提供選擇,除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也可在繳納期限內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線上繳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還可至便利商店繳稅,但是逾期、延期繳納案件即不能適用,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每件需自付手續費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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