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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
【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七日電)「大學校務基金短絀、基金會變私房錢?」,外界質疑大學基金會募款所得未回歸校務基金,儼如學校「私房錢」。教育部表示,校務基金應避免以學校系所名義募款,但基金會可以協助學校募款,募款所得須納入校務基金統籌運用,教育部將進行校務基金評鑑,避免校務基金挪用。
民進黨立法委員管碧玲今天出席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政大校務基金運作情形時表示,財團法人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募款所得未回歸校務基金,引發外界質疑基金會藉學校名義募款,但募款所得卻流入基金會帳戶,儼如學校「私房錢」,要求教育部清查類似情形。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下午回應表示,除政大外,也有一些國立大學設有基金會,但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設置校務基金的學校,不得再申請籌設財團法人,對於已設立的基金會,由基金會自行決定是否辦理解散。
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在九十年公告實施,對於在此前設立的基金會,何卓飛表示,即使掛有大學名稱的基金會未必都是大學捐助成立,因此大學無權要求以校友或個人名義成立的基金會解散、將清算的財產歸給大學,教育部只能以道德勸說方式建議大學捐款落實納入校務基金。
何卓飛說,許多國立大學不願解散基金會,是因稅法規定財團法人解散後賸餘基金須歸屬地方政府,或基金會修改捐助章程,將解散後基金改納入校務基金,但許多私法人內部未有共識,推動上窒礙難行。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教育部已委外從今年下半年度進行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評鑑,預計年底公佈評鑑結果,希望藉此了解國立大學財務運作情形及績效,避免校務基金款項挪用至基金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