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亞力山大滑倒骨折 台北地院判賠24萬餘元
【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七日電)台灣科技大學林姓教授,2005年十二月間前往亞力山大休閒俱樂部健身時,因館方地板未保持乾燥,讓他不慎滑倒,造成左手橈骨粉碎性骨折。林姓教授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亞力山大應賠償新台幣二十四萬五千餘元。全案可上訴。
2005年十二月十七日午後,任教於台科大的林姓教授前住位於台北市松壽路的亞力山大紐約紐約分部進行健身運動,由於地板積水濕滑,積水處也未設立警告標誌,林姓教授因此滑倒,造成左手橈骨粉碎性骨折,並住院四天,手上石膏經過兩個月才拆除。
林姓教授向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他主張,自己受傷後經半年復健,但左手肌肉仍有萎縮現象,且活動機能大受影響,迄今仍有不良後遺症並未完全復原,要求亞力山大賠償醫療費、交通費、減少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計一百四十四萬餘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亞力山大應負賠償責任,包括賠償醫藥費一萬四千餘元、交通費八萬餘元、減少勞動力的損失四萬二千元、精神慰撫金十萬元,總計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三十五元。其餘金額部分均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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