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龍:究竟誰在造謠、誹謗
【大紀元4月7日訊】什麼用造謠、詆譭、誹謗的方式「達到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瓦解顛覆中共執政地位的罪惡目的」;什麼攻擊、污蔑、仇視中國共產黨,什麼誇大、歪曲、捏造事實,等等,國安的起訴意見書和法院的判決書多次用如此帶有強烈主觀意識的詞彙來「解釋」我的文章。如此「偵查」、「判決」的結果,不僅將我的文章判了罪,甚至也將我的人品也一竿子掃盡、「判絕」了。試想,對於不明真相或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來說,一個不惜採用造謠、詆譭、誹謗等等種種卑劣、下作手段來達到 「罪惡目的」的人,誰見了不如避瘟疫般躲得遠遠的。正因為如此,從我入獄至今,不少老朋友、老同學、老同事一次也沒有過問,沒有看望過我。我出獄的第四天即2007年9月18日,經朋友推薦,我到一家公司上班。誰知只上了半天班,第二天,人家就語焉不詳地讓我回家先「處理私事」,聽候上級公司的「用人通知」。出獄以來,為了找事做,為了生存,我找了很多人,打了很多電話,跑了很多地方,但他們一聽「李元龍」三個字,無不立馬就唯恐避我不及。後來,另一家公司招牌文職人員,我去應聘,也都因為相似的原因而被拒聘。
對我的抓關判,尤其是判決書裡的那些真正帶有污蔑、誹謗的「判詞」,顯然已經大大地侵害了我的名譽權,大大地降低了我的社會評價。無論什麼人,你到我的親友,到我原來的單位,到我的鄰居等地方去打聽打聽、調查調查,我李元龍的為人,我李元龍的道德品質是如此的敗壞、如此的惡劣嗎?真正的造謠、誹謗者不受到處罰,強加在我頭上的罪名得不到洗雪,這讓我李元龍下半生如何為人處世,如何生存工作?
明明沒有任何後果,更沒有、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起訴意見書和判決書卻說我的文章「傳播範圍廣,影響惡劣,已造成無法挽回的極大危害」,「具有較強的煽動性,對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構成了危害。被告人李元龍明知自己在互聯網上發表《在思想上加入美國國籍》等文章,可能導致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及危害結果的發生,並對此結果持希望的態度。」這不是無中生有、不擇手段地迫害他人、故意犯罪是什麼?
國安起訴意見書說我「與敵對分子」葉某如何如何,我所瞭解的常識是,只有被判有罪的人,才是「敵我矛盾」。請問國安:葉某是敵對分子的認定程序、依據、結論何在?拿出來見識見識。拿不出來,算不算造謠、詆譭、誹謗,攻擊、污蔑、仇視?
判決書裡還有如下說法:「發件箱和草稿箱中存有向境外非法網站發送反動文章的郵件」,「經查,被告人李元龍採用一些虛假的、沒有合法來源的消息並加以誇大和歪曲,寫入其文章」。我要問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什麼叫「境外非法網站」,什麼叫「沒有合法來源的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哪一級,哪一家法院經過哪一種司法程序判定我發送稿件的網站是非法、我那些消息的來源地又是不合法的?又通過了何種方式、途徑公示過那些「境外非法網站」名稱,不合法消息來源源頭,以備你們管轄下的公民勿越雷池半步?法無禁止,即為合法,你們知道、理解這一「說法」並在司法實踐中貫徹執行了嗎?法官大人們滿紙文革詞語,滿腦袋階級鬥爭概念,法律的尊嚴和權威靠你們維護,黨和人民放心嗎?你們不怕拖中華大地的司法後腿,難道也不怕為時代所淘汰、所不恥嗎?
「六四」屠殺學生,中共執政以來非正常死亡人口8000萬,天下誰人不知、哪個不曉,連經黨中央、中宣部等審查、批准出版的《他改變了中國——江澤民傳》、克林頓1998年訪問中國時的央視新聞節目,香港「我們」的准黨報《文匯報》,以及大陸「合法報刊」《雜文報》、《雜文選刊》、《讀書》、《隨筆》、《書屋》等等都有大同小異的登載,我在一審法庭現場、在二審辯護詞裡都向法庭作了說明,列出了在那種條件下能舉出的備查書目。判決書裡既有「經查」 之說,請問,哪一個法官查了哪一本書報雜誌?連公訴機關也沒有予以證實,甚至公訴機關在退查材料中要求提供真實材料來證偽,國安在補充材料中也言明他們無法提供的事實、數據,法院一查就查明了,你法院的手段,就這樣比國安的高明嗎?道行,就這樣比國安的到家嗎?頭腦,就這樣比國安的聰明嗎?設備,就比國安的先進嗎?
檢察官也好,法官也罷,天底下任何一個人站出來摸著良心,對著天地說句人話、公道話,這兩件事不存在嗎,是我撒謊造謠嗎?
我知道,檢察院也好、法院也好,在你們的黨一手遮天的政治制度之下,你們不可能真正獨立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國安就曾到看守所對我公然說過這樣的話:「你之所以被判實刑,完全不是我們的本意。如果不是那個山東律師和那幾個貴陽人插進來攪和,幫倒忙,不是你在法庭上翻供,你的判決結果是很好的。」這讓人不能不聯想到明代被賦予了種種司法特權、凌駕於司法機關之上的廠衛制,以及那些臭名昭著的錦衣衛。這話已經明白無誤地告訴了世人:他們完全可以左右法院的判決結果,先定罪,先定刑。我為中國的司法制度感到可悲:當初的所謂起訴、審判不都完全是走過場了嗎?所謂檢察院,法院,不都是是受制於人的傀儡嗎?在這樣的司法大環境之下,顯然,即使某位具有司法良知的檢查官、法官,認為我無罪,但面對其他大多數不講司法良知的檢查官、法官,你一個人也沒有回天之術。如果再遇上個「大領導」插嘴插手,檢察院、法院更是只有唯其馬首是瞻、點頭哈腰的分了。
據非正式消息,有法官認為我根本就沒有罪,但「大領導」非辦我不可,我當然就只有坐牢了。我當過記者,我完全知道這種情形,知道這種滋味。當初,我對我當這個戴上了腳鐐戴上了手銬戴上了緊箍咒、思想還要被企圖閹割,連起碼的做人的尊嚴也保不全的所謂記者,感到恥辱、感到忿忿不平,不知各位檢查官、法官是否也有類似的感受。從這個角度來說,我真的很理解正直檢察官、法官的無奈和痛苦。但哪怕你為我,為任何一個思想犯、政治犯,為任何一個文字獄受害者說過一句話,甚至是表示不與邪惡勢力合作的沉默,我,我們,尤其是天上的神靈,都會記住你的。
如此帶有主觀故意、帶有迫害意識的冤案能否申訴到一個公正、公平的結果,這是中國司法現狀的風向標之一,也是中共到底代表了多少先進的晴雨表之一。為此,我強烈要求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法院追查敗壞我名譽者的相關責任,同時責令責任者在媒體向我賠禮道歉,以恢復我的名譽,提高我的社會評價——我不要所謂 「平反」,我無反可平,我更痛恨讓迫害我的人,迫害我的黨給我平什麼反,讓迫害人的人給被迫害的人「平反」,等於讓殺人犯給被殺的人平反,這是有悖公理,有悖法治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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