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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擴大辯護人接見通信權 法界警界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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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議擴大辯護人接見通信權,律師可隨時接見受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法務部認為,現行法對被告人權的保障已很周到,修法後恐影響偵查程序的進行,警政署也主張,將嚴重限縮警察機關辦案時間。

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及吳志揚分別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兩草案內容大致相同,其中有關擴大辯護人接見通信權部分,均主張辯護人可隨時接見受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司法院原則上贊同保障辯護權能的修法方向,但草案中有關限制辯護人接見通訊須經法院許可的配套規範不足,有待注意。至於整個草案內容確實有人權保障的用心,但細節條文前後是否一致、是否契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可再研討。

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指出,目前律師已可隨時接見羈押被告,修法後讓律師可隨時接見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若律師一波波要求接見被告,恐影響偵查程序。另外,目前訴訟制度對辯護人權能和被告權利的保護已很周到,若修法理由是主張國家制度對被告保護不周或是為了保護人權,絕對站不住腳。

他表示,本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是偏向律師權益保障的部份,並非從國家或全體人民的角度考量,若要修正,應經過比較周詳的討論。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胡木源表示,根據草案,警察機關幾乎無法限制辯護人的接見權,將影響辦案時間及偵查節奏。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指出,少數檢察官濫權嚴重影響人權,同時也影響辯護人與被告見面的無障礙空間。為防止檢察官濫權,務必要找回法律尊嚴和人權價值,有修法的必要性。

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表示,草案重點在於加強辯護人接見被告及犯罪嫌疑人被接見的權利,內容攸關人權保障,並非只為律師著想,若有疑慮可再討論該如何修正。會議主席吳清池裁示,請法務部和司法院擬具另一個參考版本,供委員會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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