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寶雲新竹報導)有關亞力山大歇業後所導致會員權益所受損害部分,銀行公會自12月14日通知各債權銀行可以讓消費者辦理「爭議款項」爭取退費,期限至4月7日止。新竹縣市約四千會員估計有四成民眾尚未申請,消保官呼籲會員應把握時間申請。
另新竹縣游泳館新設鴻標健身中心以定型化契約要求會員加入後必須放棄對原亞力山大所有權利一事,經消保官會同主管機關對業者進行行業導正後,該公司今天上午正式回報消保官同意以免收手續費及按月僅繳交500元清潔費等特別優惠方案吸收原會員,採自由方式參加絕不附任何強制條款。
消保官強調依據現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在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預定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發卡機構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依各信用卡組織之作業規定,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主張扣款,並得就該筆交易對發卡機構暫停付款。」依此規定,使用信用卡消費,不論一次付清或是分期付款,只要還有殘值,收單銀行即應退還爭議款項。
且VISA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是目前對於消費者最為有利的規定,依據該規定,消費者要於「服務未獲提供120天內」申請,也就是以亞歷山大片面宣布歇業日(96年12月10日)起算,最慢應於今(97)年4月7日前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項。消費者之前若已經成功向發卡銀行暫時列入爭議款項者,目前應準備好相關文件之正本,待銀行進行扣款(殘值退費)程序時,將通知消費者提出相關正本文件。
如果已刷卡而且仍擁有有效亞歷山大會籍的消費者尚未辦理爭議款項者,消保官靳邦忠呼籲消費者請把握時間,備齊相關文件,於4月7日前向發卡銀行辦理爭議款項,維護自身的權益。
消保官表示當時各縣市消保官於處理本案時接獲消費者反應當初入會時,是以朋友的卡片刷卡消費、剩餘殘值未滿1個月、沒有契約書正本等問題,經行政院消保會協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作成決議於去年12月14日發函各銀行公會,只要消費者檢附載明刷卡卡號及使用者身份證號碼(ID)之發票等足資證明文件,不限於親屬關係,即可辦理借卡刷卡消費的問題;對於殘值未滿一個月者,以日計算之(四捨五入)。
至於此刻扣款(殘值退費)程序銀行要求繳附契約書正本問題,行政院消保會已促使亞歷山大提供電話窗口(0936-736-549) 讓消費者進行索取或直接上銀行公會及消保會網站下載後向銀行辦理。但消費者必須在本年4月7號前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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