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判胡佳監禁被指威懾異議人士
【大紀元4月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天虹2008年4月3日香港報導)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北京維權人士胡佳有期徒刑3年半,胡佳律師和家人都表示這個判決無法接受。維權人士認為,中國政府不顧外界呼籲仍給胡佳定罪的原因,就是要在北京奧運前夕威懾其他異議人士。
抗議者:「我們要人權!」
這是星期四上午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維權人士胡佳的判決宣佈之後,在法庭外的一些群眾發出的抗議聲音。北京這家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胡佳有期徒刑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胡佳的辯護律師李方平在宣判後對中文部記者表示辯護方和公訴方對事實認定和認知,相差太遠:「我們並不認為胡佳的言論過於激烈,因為很多都是泛泛的批評性的,而且絕大多數都是跟人權工作有關,政治性文章很少。」
*律師滕彪:胡佳文章不構成犯罪*
當局指控胡佳的主要罪名是基於他在海外網站發表的5篇文章以及接受海外媒體的兩次採訪,但是北京的律師滕彪認為這些文章和採訪並不構成犯罪:「從做律師和法學的角度講,胡佳所寫的這些文章以及接受的這些採訪都完全不構成犯罪,完全是無罪的。」
胡佳的律師李方平認為,可能是胡佳文章以及採訪中使用的一些詞語讓有關方面感到有問題,當初作為辯護律師當然是努力朝無罪的方向進行辯護,但是他和胡佳也有最壞的估計,認為可能最多會判5年。
李方平說:「因為在過去,類似這樣的案件都是判有罪,胡佳個人認為他作為一個公民,可能也不能超脫於這種法律的制約之外。」
胡佳的母親在法庭外說,胡佳的文章,也許對中國政府不利,但是胡佳是行使言論自由權,不應被判刑。她還說,中國的法律,沒有能同世界接軌。
*曾金燕:胡佳被捕後受非人道待遇*
胡佳的妻子曾金燕說,胡佳被逮捕後受到了很多非人道的待遇,比如在押後70天只有3次放風的時間,每次只有大約半個小時,在押後第一個月基本上無法睡覺,夜間連續審訊6個小時,白天也不讓休息。曾金燕說,胡佳本來身體就不好,有肝硬化,在看守所受到的這種非人道對待就相當於是變相的謀殺。曾金燕說,當局可能用各種方法讓他口服,但他從內心來講是不服的。
胡佳案件的宣判大約用了20分鍾,他的妻子曾金燕和母親參加了旁聽。曾金燕說,旁聽席上的人看上去大部份是家庭婦女和學生,胡佳可能並不知道自己的家人當時也在場。她說:「我覺得他沒有看見我們,如果他看到媽媽也就看到我,就會和我們打招呼,而且他進來,宣判之後就走了,我們沒有看到他的正面,只是背影,覺得他很疲憊的樣子。」
至於胡佳有沒有可能在服刑期間保外就醫,曾金燕不置可否,她表示她的行動一直就受到監視,很多事情難以親自處理。
在這次被判刑之前,胡佳曾接受香港記者採訪,對自己的命運似乎有所預期。他說:「如果你被綁架了、被黑社會綁架了,你最想要的事情就是你能碰到警察,但是如果你要是被警察綁架了,誰能救你?沒有人能救你。」
*十天內決定是否上訴*
胡佳的律師李方平表示,他們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是否上訴,他要和胡佳本人商議。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不久前在人大政協會議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出的有關胡佳被捕的問題時說:「所謂在奧運會之前抓捕異見人士純屬無中生有,完全是不存在的。」
胡佳去年秋天被捕後,一些中國律師、海內外非政府組織以及人權活動人士都認為,胡佳被指控的言行並沒有違反中國國內的法規。也有批評人士認為,中國政府不顧外界呼籲仍然給胡佳定罪的原因就是要在奧運前夕威懾其他異議人士。
*美國記者看曾金燕受阻*
美國時代週刊記者不久前曾到胡佳的家裡探望曾金燕,受到公安人員的阻擋,無法探視。胡佳的朋友、因六四致殘的北京居民齊志勇最近幾天也被軟禁在家中,電話無法打通。
新華社星期四發出報導宣佈了胡佳被判刑的消息,它用的名字是「胡嘉」。據說這是胡佳身份證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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