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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往北韓伊朗敏感性貨品 應填許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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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二十九日電)基隆關稅局表示,關稅總局公告自五月一日起,凡輸往北韓及伊朗的敏感性貨品清單貨物(輸出規定代號「S01」對應的海關進口稅則號別貨品)納入「貿易便捷化/網路化」的單證比對作業,貨物報關時,應於出口報單填報輸出許可證號及項次,未依規定申報者,不受理報關。

海關指出,依據貨品輸出規定,敏感貨品清單內列管項目出口(或再出口)至北韓及伊朗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並憑以報關出口,其輸出規定代號為「S01」。

關稅總局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許可證納入「貿易便捷化/網路化」單證比對會辦作業,公告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凡輸往北韓及依朗之敏感性貨品清單之貨物(輸出規定代號「S01」對應之海關進口稅則號別貨品)納入「貿易便捷化/網路化」單證比對會辦作業,這些貨物報關時,應於出口報單填報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號(十四碼)及項次(三碼),共十七碼,未依規定申報者,不受理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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