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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交通島上舉廣告牌 罰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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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全面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道路以後,房地產業者改在街頭豎立、懸掛廣告物,妨礙交通及破壞市容,或是僱人在車道或交通島舉廣告牌宣傳,無視弱勢受僱者安全,台北市政府研議已決定,上述違規行為都將處罰雇主(建商或人力派遣單位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處以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罰鍰。

市府決議不罰受僱者

遊動廣告車禁停後,雖然讓社會弱勢者得到更多舉建商廣告牌的工作機會,但有些雇主會要求受僱者冒著生命危險,站在車道或交通島上舉牌,受僱者安全毫無保障,為了兼顧弱勢受僱者權益,市府研議決定不罰違反交通的行為人,改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三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處以雇主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罰鍰。

此外,在街頭豎立或懸掛廣告物,雖然違反環保、建築等法規,市府為達立即的嚇阻作用,同樣決定依上述同條第八款「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廣告牌」,處以立牌的雇主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罰鍰。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表示,由於懸掛或手持房地產廣告看板上面,都有箭頭標示,讓警員得以迅速找到建案位置,且廣告物上都有醒目的該建案名稱,建商或人力派遣單位想賴都賴不掉。

陳銘政說,目前取締舉廣告牌主要針對在車道或交通島等重大違規行為,至於在人行道上雖然危險性較低,但是曾有建商為造勢,一次僱請十人以上舉牌,將整個人行道佔據妨礙通行,因此會邀各警分局研議人行道舉牌的告發準則,以兼顧受僱者工作權及行人通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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