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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擴大司法事務官職掌 院檢意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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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八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研議擴大司法事務官職掌事項,如襄助法官民事訴訟爭點整理等。司法院認為,將有助提升法官裁判效率與品質。法務部則主張,本案爭議較大,恐將使法官弱化及怠惰化,且將影響法官心證及當事人權利。

國民黨籍立委李明星等人提案說明指出,法院訴訟案件成長迅速,法官人力有限,司法事務官除可獨立辦理非訟性質的事務,若干事務性或較不具訟爭的事項,也適合由司法事務官承法官之命襄助辦理,提升裁判品質及效率,應研議適度擴大司法事務官職掌事項。

根據草案,司法事務官職權擴大範圍包括可辦理宣告禁治產案件、訴訟救助事件,且司法事務官承法官之命,可襄助辦理民事訴訟爭點整理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勘察錄音、錄影等證物等。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司法院各法院去年受理三百二十多萬件案件,尤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年四月施行後,大量案件湧進法院。外界常質疑司法辦案品質和效率,若擴大司法事務官職掌事項,法官有輔助人力,對未來法官裁判效率與品質將有相當大幫助。

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指出,本案爭議性較大,法務部並非要爭取檢察官權力,但訴訟制度的核心就是法官親自直接審理,若委由司法事務官整理爭點、判定爭點何在,恐將影響法官心證及當事人的權利,且法官已有法官助理及專家資料庫,若本草案通過,恐將使法官弱化及怠惰化。

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表示,司法事務官若能協助法官整理事務,對法官有正面助益,是好制度、好事情,法務部與司法院可就不同意見部分檢討。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指出,去年七月才修法增設司法事務官,如今才上路半年,司法院有無做過細緻評估就決定要擴大司法事務官職掌範圍?且由司法事務官辦理宣告禁治產事件並不適當,建議除司法院、法務部意見,應聽取律師、民間團體的意見再評估。

謝文定表達有關宣告禁治產事件等擴大職權內容仍可討論,朱楠也表達法務部將就疑慮部分提說明,會議主席吳清池裁示,本案另定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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