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經部經貿法律團隊提升台灣解決爭端能量
【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方珣台北二十七日電)為進一步提升台灣參與國際經貿談判與貿易訴訟等法務能力,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於去年八月成立經貿法律團隊,迄今已完成五個個案的第三國意見,未來將建構獨立進行貿易爭端訴訟能力。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指出,台灣自二零零二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會員國以來,由於缺乏法律專業人才參與,始終無法有效建構、傳承及整合處理涉外經貿議題,在二零零七年八月成立第一個政府機關內部之專業經貿法律團隊,協助談判、解決WTO架構下的法律爭端,並負責「自由貿易協定(FTA)」等重大貿易議題的談判。
該團隊目前由一位法律議題談判代表,三名中階官員–包括兩位由法務部借調之檢察官轉任法律顧問,及三名法律助理組成。主要工作有:判斷、分析並釐清國際協定下的權利與義務,以及處理台灣的貿易爭端解決議題,如撰寫「第三國」意見書等。
辦公室表示,目前僅有美國與歐洲聯盟備有完整法務部門專門處理承辦訴訟工作,其他國家則會聘請外部律師共同處理或委託歐、美律師全權處理。團隊的目標除了解決貿易爭端外,其遠端目標在培養台灣獨立辦理訴訟的能力。
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鄧振中指出,借重兩位檢察官的訴訟實務經驗,能確保訴狀、第三國意見書的品質,達到運用法律人才推動經貿法務的作用。他認為,法律專才還能協助評估經貿爭端的訴訟情勢,幫助政府做出更好的判斷。
談判辦公室主管法律議題談判代表陳正祺也強調,借調來的檢察官具有高度工作熱忱,他們需擺脫媒體鎂光燈下的光環,重新適應寂寞的經貿法務工作環境,誠屬不易。
台灣加入WTO後尚未成為貿易爭端機制下的原告或被告當事國,僅以第三國身份加入三十一件爭端解決個案,提出了十二個第三國意見書,新成立的法律團隊已完成了其中五個。團隊中的檢察官林良蓉表示,她有信心將於成立滿一年左右達成與先前六年完成之相同數量。
但鄧振中也指出,未來若須獨力承攬原告或被告貿易官司,仍有很大挑戰,畢竟國際經貿法的訴訟與國內檢調工作不盡相同,許多工作內容仍需與WTO及經貿專家討論,廣納意見。另一位檢察官周懷廉也表示,撰寫第三國意見書時需研究該國際爭端整個細節與來龍去脈,需耗費相當大的時間與精力;「很多時候要從零開始」。
長遠來看,此團隊有能力為台灣成為WTO會員國的訴訟能力建構一完備之法務系統,鄧振中表示,該團隊如果未能繼續下去培養為常設組織,非常可惜。由於兩位檢官都有五年的借調期限,未來是否能成功於現有行政體系下建立長久的團隊,仍屬未定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