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針對「連動債受害人自救會」要求銀行返還投資成本,否則將要求國賠的訴求,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達主管機關希望釐清投資人與銀行責任歸屬問題的立場,而中國信託商銀則是希望就個案來進行協商,否則若將自救會的訴求當成通案原則來執行,不僅對中信銀不公平,中信銀也無法向該公司的股東及投資人交代。
張秀蓮指出,連動債所引發的投資糾紛越來越多,金管會近期的確接獲不少民眾投訴的案件,金管會會查明銀行當時有無盡到正確告知的責任,「若沒有做好告知的動作,銀行當然要負起責任」。
張秀蓮也認為,由於連動債買賣當時,投資人與理專之間的談話很難查證,所以在雙方各執一詞下,到底誰是誰非,主管機關實在也是很難處理。
不過,張秀蓮強調,銀行公會已在上週通過連動債自律規範,金管會隨即發函核備,預計下週此一規範就可上路執行,屆時有關連動債的投資糾紛應該可望減少。
中信銀則表示,對於投資人因投資連動債所產生的損失感到相當遺憾,但此次連動債出現虧損主要是因為次貸風暴等市場因素所致,並不是產品本身有問題,畢竟相同的商品在市場行情大好時,投資人也曾賺過錢,不過,面對客戶因連動債所帶來的虧損,該行願意儘量與相關客戶溝通,包括協助客戶轉換投資標的減輕虧損,中信銀已積極進行。
至於自救會要求返還投資成本一事,中信銀表示,有關連動債虧損的責任問題,有些可能是理專沒解說清楚,但也不排除有部分是投資人當時並沒聽清楚理專的解說,才導致後來的爭議出現,因此上述訴求僅能就個案來加以協商,若是事後證明的確是該行理專的疏失導致投資人虧損,中信銀願意就此加以賠償,但若是當成通案原則,則無異要中信銀連部分客戶自己所犯的疏失一併承擔,這對中信銀的股東及投資人並不公平,中信銀對此恐怕無法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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