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六日電)兒童受虐案例逐 年增加,台灣世界展望會一一三保護中心統計,去年平均每三十八分鐘就發生一起兒少受虐案件。依據各級法院判決案例,虐兒致傷害案件,法官多依傷害罪判處六個月以下徒刑,至於虐兒致死案件,近年來有判處十年以上徒刑,甚至判處死刑的案例。
虐兒案件數歷年屢創新高,家扶基金會所公布去年十大兒保新聞,結果全被虐兒、攜子自殺等負面新聞攻占,家扶基金會也發現,2007年共有三十四人受虐及疏忽致死,其中學齡前幼兒比率高達八成。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國內兒童人權逐漸受到社會重視,法院受理虐兒的刑事案件也逐年增多。環顧近年來相關判決,法院對這類案件均予以重判。
發生在2005年一月間的邱小妹案,除衍生醫療體系問題外,動手將不到五歲的女兒毆打致死的邱光仁,法院以一年又兩天的速度將全案審結,最高法院於2006年一月間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他十二年有期徒刑。
1999年震驚社會的駱力菖、駱立傑兄弟遭生母駱明慧同居男友劉朝坤凌虐致死案,全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棄屍罪判處劉朝坤死刑、駱明慧十三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於2003年一月間改判劉朝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駱明慧則被改判兩年徒刑定讞。
桃園縣板模工黃經國去年五月間酒後嫌三個月大兒子哭鬧,除將兒子浸在冷水中,並用結成冰塊的寶特瓶砸兒子頭部,致兒子死亡,並於事後埋屍滅跡。桃園地方法院今年四月七日判處他十年四個月有期徒刑。
另外,屏東市男子林光華,因七歲兒子尿濕褲子,於2006年二月間用鐵製掃帚柄將兒子打成植物人。屏東地方法院同年六月依重傷害罪判處他六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