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今年綜所稅申報期間是5月1日至6月2日,但今年除了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提高之外,其餘免稅額及扣除額皆未調整,而且不能再以「村里長證明」做為申報扶養親屬的證明文件。
申報日期 5月至6月2日
台灣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今年免稅額仍是每人七萬七千元,年滿七十歲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可提高至十一萬五千五百元;標準扣除額為四萬六千元,有配偶者九萬二千元;至於薪資特別扣除額則維持每人七萬八千元。
去年領取退休金者,今年報稅則可適用調高後的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一次領取者,領取總額若低於「十六點一萬元乘以服務年資」,所得額為零;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則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九點七萬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公債利息 不併計所得總額
另外,高雄市國稅局長陳金鑑說明,今年報稅時,若是要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或要證明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不能再出示「村里長證明」。
陳金鑑並指出,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去年起改採分離課稅,因此,今年報稅時不必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也不用再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許虞哲則表示,個人出售房屋,若能提出成交價額等證明文件,財產交易所得核實認定,若未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則依財政部規定的標準計算;而去年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台北市調高至房屋評定現值的二十九%、高雄市調高至十九%、台北縣縣轄市則調高至十六%,其餘縣市及鄉鎮未調整。
最低稅負 若短漏報將罰鍰
若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非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否則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去年台北縣縣轄市「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由十四%調高至十七%,其餘各縣市及鄉鎮未調整。
許虞哲也指出,去年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首度申報,因此有免罰的規定;但自今年起,若未申報或短漏報最低稅負,除了補稅之外,還會被處以罰鍰,高所得者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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