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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
【大紀元4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判決認定特別費非首長薪資外的實質補貼,且均需因公支出,檢察總長陳聰明昨日指出,該判決對特別費偵辦具重要偵辦參考,近日將邀集一、二審檢察首長,就特別費案的偵辦方向、法律見解深入討論,研擬出統一的偵辦原則,做為各地檢察官偵辦參考。
陳聰明也表示,為落實法院組織法有關特偵組權限及檢察機關分工原則,特偵組將根據該法條規定,以偵辦部長級以上的特別費案為限,至於告發到特偵組的其他特別費案,則發交所屬轄區地檢署偵查。
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朱文彬指出,去年底曾舉辦的檢察長會議中,針對特別費的性質,也有「公款」及「實質補貼」等兩種分歧意見,但由於當時已有案件在法院審理中,故檢察長會議決定尊重法院職權行使,如今最高法院判決作出明確見解後,最高檢將依該判決研擬出統一的偵辦原則,做為偵查參考。
陳聰明指出,檢察官偵辦特別費迄今都是依同一原則辦理,標準應屬寬鬆,包括:若以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只要是用他人發票核銷,涉及違法就一定要處理;以領據核銷特別費部分,只要是薪資帳戶支出大於收入,檢察官均儘量從寬處理,這和判決指出馬任內公益捐款遠超過同期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總額,認定馬英九全數「因公支出」用盡,並無不法所得的見解有雷同之處。
另外,在特別費規定須「因公支出」方面,由於首長很多支出無法取得發票或證明,如首長年終犒賞幕僚人員紅包等支出,因此對「公務」的認定,也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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