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未納入職業病 勞委會:需再研議
【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五日電)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今天率領二十餘名勞工代表到行政院勞委會抗議剛修正的勞保職業病種類表未把憂鬱症納入,勞委會專門委員吳宏翔接見時表示,憂鬱症納入職業病在因果認定上有困難,因此這次修法未納入,未來是否納入?還需要再持續檢討研議。
去年十一月,工傷協會陪同因職場因素引發憂鬱症的耀華電子公司女性勞工陳巧蓮到勞委會抗議,要求將憂鬱症列入職業病,勞委會經過五個月的討論,雖通過納入職業性癌症等項目,仍排除將憂鬱症納入職業病。
陳巧蓮今天現身說法指出,她因無故被降職、遭主管言語侮辱、又申訴無效等職場壓力,導致嚴重憂鬱症,住進精神病房兩次,一年多來,除無法回職場工作外,日常生活也失調,終日以淚洗面,並常想自殺,目前仍無法被鑑定為職業病。
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勞委會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十二年未修正的勞保職業病種類表,將十八類癌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肌腱腱鞘炎等二十項疾病,納入職業病種類表,排除職業性憂鬱症,但現在許多憂鬱症是在職場產生,就像陳巧蓮一樣,一年大約有二、三十人,隱形的更多。
黃小陵指出,新增的職業病種類,是勞委會早該做的,拖了八年,對不起這些年來罹病或死亡的勞工。況且,好不容易十二年來才修正一次,卻把迫切需要納入認定範圍、且日益增多的憂鬱症排除,是避重就輕、為德不卒。
黃小陵表示,日本早在1999年就已將過勞自殺列入職業病認定,2002至2003年就有四十六個被官方認定的職場憂鬱症個案,近年來更多。在台灣,像巧蓮一樣因職場壓力引發各式各樣精神症狀的人還很多,工傷協會憤怒且強烈的要求勞委會不要避重就輕,應儘速將憂鬱症納入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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