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員會議昨日通過勞保職業病種類表修正,包括皮膚癌等可能由二十一種職場致癌物質引發的十八種職業癌症,預計五一勞動節起,納入職業病項目。
免門診、藥品、住院負擔
未來相關職場的受害勞工,可據此申請職業病給付,一旦獲得確認,不但可免門診、藥品、住院等部分負擔,請領傷病給付、殘廢給付時,最多還可多領逾百萬元。
台灣勞工團體力爭的憂鬱症納入職業病,本次修正並未納入,但新增「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一項,勞工於工作遭受嚴重身體傷害後出現相關精神症狀者,可申請認定職業病。對於憂鬱症未納入,工殤協會十分不滿,認為是官員與醫師們「專業霸權」,沒有傾聽勞工聲音,將以行動抗議。
此次納入的十八種職業癌症以及相關的職場致癌物質,包括電鍍工業員工因為暴露在無機鎳導致肺癌、鼻癌,或是PVC廠勞工因為處理或暴露於氯乙烯單體而罹患肝血管肉瘤等。
台灣勞委會此次增列的職業性癌症與致癌物質,都是目前國際勞工組織(ILO )已納入的職業性癌症,且流行病學證據顯示,勞工於相關職場發生這些癌症,有超過五成的機率是因為工作場所接觸相關物質暴露所致。
勞工罹患疾病後,不論是在一般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是職災傷病診治中心接受診療,都可以提出申請。勞保局會向醫療院所調借病歷資料,同時派員訪查勞工的職業史、工作內容、性質以及工作時間等,經職業醫學科醫師審查認定,作為職業病給付的依據。
過去由於職業癌症未納入職業病表,罹癌勞工想要申請職業病相關給付,得請醫師負擔舉證責任,也因此,自民國九十一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上路迄今,罹患癌症的勞工獲得認定與執業相關者,不過才二十例。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職業病種類表十二年沒有修訂,使得勞工多年來缺乏保障,這項修正只是遲來的「一點點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