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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光涉收受軍火商賄款 徐佳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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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四日電)台北市副市長吳秀光被媒體揭發疑似收受軍火商賄款,台北市議員徐佳青今天至台北地檢署告發吳秀光涉嫌期約收受賄賂罪等罪嫌。她表示,不想冤枉吳秀光,希望藉由司法調查來釐清是否真的有犯行,而不是在政風單位裡「官官相護」來處理。

壹週刊昨天報導,曾在馬市府擔任核心幕僚的吳秀光,離開市府隔年投入花蓮縣長選舉,同年底接受取得捷運內湖線機電標承包代理商的來福公司的顧問費用;至今擔任台北市副市長,仍指示業者將錢匯到指定人頭帳戶。

徐佳青上午帶著告發狀到台北地檢署。她說,不想冤枉吳秀光,希望藉由司法調查來釐清是否真的有犯行。若沒有,也是還給吳秀光清白。只有回歸司法,而不是在政風單位裡「官官相護」來處理。

她表示,吳秀光在2004年十一月競選花蓮縣長失利後,趁著「暫時」不具公務員身分的期間,逕行收受來福公司顧問費每個月新台幣十萬元,後來為了掩人耳目,改用配偶及友人的帳戶作為收款之用。到現在擔任台北市副市長,仍持續收受賄款。

徐佳青指出,吳秀光已經違反期約收受賄賂罪、公務員違背職務或職務上收受賄賂罪等罪嫌,因此依法提出告發,也希望台北市長郝龍斌應該要依公務員懲戒法將吳秀光先行停職,並同案調查郝龍斌有直屬長官明知屬下貪污,卻不舉發的包庇貪污罪。

徐佳青說,期望地檢署秉持勿枉勿縱的精神調查,內定法務部長王清峰也應對本案從嚴審查,並呼籲郝龍斌應該查明吳秀光在副市長期間有無繼續收受來福的錢,如果是的話,罪刑會更重。

針對吳秀光另外對她提起誹謗告訴,徐佳青說,若誹謗告訴不成立,會提起民事訴訟反誣告,所得賠償金額將捐給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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