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扣除額 注意四項限制
【大紀元4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姜群閔/專題報導
5月報稅季節,面對物價高漲,很多民眾報稅更加錙銖必較,其實向壽險公司所購買的人身保險保單,也有節稅功能,只要準備好保費繳納證明書,每人每年最高可有2萬4,000元的保費扣除額,利用列舉扣除申報,也能省不少稅金。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可從個人所得稅中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4,000元為限,且同一申報戶沒有人數限制。
至於可申報人身保險費的對象,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但其餘非直系受扶養親屬,例如兄弟姊妹、叔伯姨嬸等的保費,則不能列報扣除;另外,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以張先生為例,他結婚後育有兩個兒子,而且與母親同住,一家五口每年所繳的商業人身保險費都超過2萬4,000元,因此,採用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列舉扣除申報,能列報扣除的人身保險費為2萬4,000元乘以5,即12萬元。
又如許小姐,出社會後與退休父母,及還在唸書的妹妹同住,雖然四個人的年繳保費均超過2萬4,000元,但因為妹妹不是「直系親屬」,因此,她列舉扣除的人身保險費只能是2萬4,000元乘以3,即7萬2,000元。
ING安泰人壽表示,保費節稅是保險功能之一,但仍須注意四項限制:
一、非扶養親屬,若子女已出社會不受父母扶養,即使父母仍幫子女繳保費,也不能再列舉扣除,但若子女單獨申報,就可自行列舉扣除。
二、非直系血親,除配偶外,列舉保費的親屬必須是直系親屬,若是幫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買保險,則無法列舉扣除。
三、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假設甲幫母親買保險,但母親是與哥哥同一申報戶,甲便無法列舉扣除母親的保費。
四、非政府核准通過的保單,如地下保單或所謂的國際保單。
除了2萬4,000元商業保險扣除額外,壽險業者並且再提醒,政策性的強制投保全民健保保費,可以單獨列舉扣除,並且可全額扣抵,即民眾列舉扣除項目時,莫忘了這筆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