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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突破都更獎勵 推2百處再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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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三日電)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提高民間參與都市更新投資誘因,正規劃對大眾運輸場站、水岸、老舊商業區等地區指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突破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預計5年指定2百處,預估可創造新台幣2兆元經濟產值。

營建署今明二天舉行「2008全國都計建管會議」,署長林欽榮強調,將通盤檢討現行法令制度,並提出一套符合城鄉發展的營建政策、修訂不合時宜的法令及機制,並喊出「以管理替代管制,以服務激發創意」概念。

其中在都市更新方面,營建署表示,將以目前「基地再開發」的更新模式,推進到「地區再發展」及「都市再生」。

據先前召開的會前會中,彙整專家學者意見,認為必須要有提高民間參與都更投資的誘因。

據現行規定,都更獎勵後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建築基地1.5倍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0.3倍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但因為要提高民間參與誘因,營建署因此進一步檢視,提出應全面檢討都更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納入省能、節源、綠建築等項目,及實際擴大容積獎勵範圍等建議。

目前都市更新建案的容積率為法定容積率1.5倍,也就是符合地方政府所規定的獎勵項目,享有50%容積獎勵,未來這套獎勵標準,中央將收回訂定,在「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允許容積獎勵提高,將由現行建築基地法定容積1.5倍增加為2倍等。

營建署表示,獎勵容積擴大,可取得坪數也跟著增加,對民間參與投資有激勵效果。

而策略再開發地區,指的是針對大眾運輸場站、水岸、港灣、老舊商業區及配合重大建設發展需要地區,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以突破現行都更容積獎勵限制,以大眾運輸導向開發模式,引導民間資金投入都更市場。

營建署指出,預計在未來5年可指定計有2百處地區,估計可創造出2兆元的經濟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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