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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書記官詐騙 男子遭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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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三日電)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受僱於某詐騙集團,負責冒充書記官,向不知情的被害人佯稱對方遺失身分證或是涉犯詐欺罪,藉機詐騙錢財。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偽造文書罪判處羅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二十四歲的羅姓男子去年十月從報紙廣告應徵「外務催收員」,受僱於綽號為「國哥」的男子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負責假冒成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書記官「蔣政杰」。

「國哥」向一名陳姓女子佯稱自己是「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鄭世揚」,稱對方的身分證遭冒用,須提出同額現款由地檢署監管科監管,隨後派遣羅姓男子持蓋有「鄭世揚」私章的偽造監管科收據,假冒成北檢書記官,向陳姓女子收取現金三十萬元。羅姓男子拿到錢後,從中獲取三萬元酬勞,餘款匯入「國哥」指定的帳戶。

「國哥」等人又在隔天向另一名朱姓女子重施故技,稱對方涉犯詐欺罪,所有財產須交付法院保管,等到調查過無犯罪後才可歸還。朱姓女子不疑有他,交付五百五十萬元予「國哥」等人。但她後來察覺有異,向警局查證始知受騙。

「國哥」等人食髓知味,向朱姓女子電詢財產剩下的十萬元美金是否已領出,並欲派書記官前往領取。朱姓女子隨即向警方報案,並叫對方到她的住處領錢。「國哥」再吩咐羅姓男子假冒成書記官,依前一天的手法去向朱姓女子領錢。羅姓男子依約前往後,遭到埋伏的員警當場逮補。

北院審理認為,羅姓男子偽造文書、冒充司法機關公務員行使職權,嚴重傷害司法機關威信,惡性非輕,且於檢警偵訊時皆否認犯行,到了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案,因此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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