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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
【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三日電)嘉義縣男子黃福照今年一月間涉嫌向鄰居賄選,指名投票特定立委候選人,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審酌被告年近八十歲,且為公益捐款新台幣一百零八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四年,另外接受賄款十名民眾,均判刑八個月,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七十七歲的朴子市民黃福照,為第七屆立委嘉義縣第一選區候選人翁重鈞的友人,為協助不知情的候選人順利當選,於今年一月十日下午攜帶現金至黃姓鄰居家中,交付現金一萬一千元,約定以每票一千元代價,欲向鄰居及其親戚買票賄選,並指名要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
接受賄款的黃姓鄰居,依序將現金交給親戚,警方接獲檢舉,於一月十一日查獲,被告黃福照涉及選罷法的預備交付賄選罪嫌,黃姓鄰居等十名民眾,則涉及刑法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嫌,十一名被告均坦承犯行。
嘉義地方審結,審酌被告黃福照因一時思慮欠周而觸犯法律,經此次刑期的宣告,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而且,被告年近八十歲,並為公益捐款一百零八萬元,因此,所宣告刑期,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被告黃福照違反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四年,並褫奪公權四年,另外接受賄款的十名民眾違反選罷法的收受賄賂罪,均判刑八個月,緩刑兩年,褫奪公權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