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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災防法修正案 消防署:救災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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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消防署表示,這次修法新增、刪除各三條、修正十七條,也是自2000年七月十九日公佈實施以來,最大幅度的一次修正。這項法案修正堪稱推動台灣災害防救更加完備的里程碑,將大幅提升災害管理效能,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內政部消防署表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的「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災害潛勢資料公開授權 規定,以使民眾瞭解自身所處環境災害危險程度,以及早預防或避難。

依以往救災經驗,每年颱風豪雨過境時,常會有貨櫃、枯木、重機械等設備或物件阻滯河道水流,造成洪 水漫流,影響民眾生命及財產。因此這次修法增列各級政府得於災害應變必要範圍內,勸告或強制除去有擴大 災害或妨礙救災的設備或物件,並得作適當處理,以提升應變效能,減少民眾災害損失。

再者,也增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區搶通或公共工程 ,以及安置受災民眾、進行災區重建工作,得簡化行政 程序,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 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水利法、國家公園法等法 令限制,避免因法令繁雜的程序,而延宕救災黃金時間 ,並提升救災搶通效率,加速災區重建工作推動。

另消防署官員說,鑑於重大災害發生時,由於應辦的救助及復原重建事項相當繁雜、重大,且待支付費用 龐大,財政不佳的地方政府恐無充裕能力負擔。為避免造成地方政府產生財政排擠效應,影響災區民眾救助金領取與復原重建進度,這次修法也將中央政府予以地方 政府適當補助作法,明文法制化,以落實地方政府依據 災害防救法對災區民眾照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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