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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生
【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十一日電)目前身障生學費只依殘障程度補助,重度及極重度者完全免學費,但教育部未來將加入經濟考量;教育部今天討論「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修正」草案,最大改變就是新增「排富條款」,只要是家庭年收入在二百二十萬元以上者,將不納入學雜費減免範圍。
教育部強調,這項修正辦法還將送法規會,並經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後實施,預計最快可於九十七學年度實施。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這是配合內政部公布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對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就學費用的減免,由障礙程度改為依家庭經濟條件為主,決定將障礙程度及經濟條件一併納入考量。因此,未來只要是家庭年收入超過二百二十萬元的身障學生將不提供學費補助。
教育部表示,這項辦法如經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未來減免標準只要是身障生家庭年收入在二百二十萬元以下,依障礙程度、分三級減免,其中,極重度、重度障礙學生可獲得學雜費全免,中度障礙學生可減免十分之七,輕度障礙學生可減免十分之四。
另外,雖然沒有身障手冊但經過鑑輔會鑑定的學生也可申請學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