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推多用途電子票證 非銀行也能發行
【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一日電)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等立委今天提案,表示發行電子票證有降低交易成本、方便等優勢,擬具相關條例,使非金融機構也能發行多用途的電子票證,用於小額消費,儲存金額則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元,最快這個會期可望通過上路。
丁守中表示,以全球為例,包括英國、日本、香港、南韓等,非金融機構的JR、八達通公司等也能發行多用途的電子票證,可同時用在交通票證、餐廳、零售等,台灣以悠遊卡為例,發行量1270萬張,但只能用在交通用途及動物園,已落後國際太多。
丁守中等24位立委今天提案,擬具「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讓非銀行機構也有法源,能發行多用途電子票證,例如可同時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額消費,屆時台北智慧卡公司將是最大的立即受惠者。
今天財委會初步做成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共識,下次將逐條審查,丁守中表示,最快這個會期可望三讀通過,賦予非金融機構也能發行多用途電子票證的法源依據,不限於現行的單一用途。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表示,假如民眾有一張多用途電子票證可以處理小額消費,民眾省下帶零錢的不便,央行也省下處理銅板回收麻煩,由於是預付、錢先付,也不會有信用擴張的問題,質疑金管會、央行為何遲遲不肯放行,讓非金融機構也能發行。
根據現行銀行法第四十二條、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經濟部主管的禮券定型化契約等規定,若要發行多用途電子票證,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僅允許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銀行機構發行,但超商、咖啡店、台北智慧卡公司等非銀行機構,僅能發行單一用途儲值卡,在其封閉系統中使用。
金管會官員表示,除非提列100%保證金,否則若非金融機構發行多用途電子票證,向消費大眾收了錢跑掉要找誰算帳?
副主委張秀蓮表示,例如之前發生亞力山大事件,就是商家先收錢,未來卻發生經營困難、無法持續提供服務的爭議,若一般機構要發行多用途電子票證,因發行機構短期間將吸收龐大資金,性質上形同吸收存款,相關法規內容需更嚴謹。
丁守中表示,例如韓國、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國,電子票證不僅可用於大眾運輸,也能在自動販賣機、加油站、遊樂場所、書店、餐廳、便利商店等小額支付,台灣也應擴大電子票證的使用範圍。
丁守中表示,為確保持卡人權益,將明定發行機構應設置結算信託專戶、繳存結算保證金、採用履約保證等,下次財委會將逐條審查草案內容,有信心這個會期可望修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