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五十一

房東必須告知房客有喧嘩的鄰居

【大紀元4月20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剛租用一間公寓。房東沒有告訴我樓上的鄰居特別喧嘩,那是為什麼前任的房客會搬出去。在法律上我有任何的權利嗎?

答:照我看,房東已經違反了本州的消費者保護法,德州欺騙貿易行為法案。按照這個法案,任何人出售或出租任何東西,包括房東,必須公開他所知道的,影響另外一方福利的資料。如果房東知道樓上的房客是個麻煩,沒有如實告訴你,使你租他的公寓,他已經違反這個法律。如果需要控告,你可以得到你受到的損害的三倍賠償。

我的猜想是你不用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我建議你告訴房東你知道這個法律,和他達成一個搬家的協議。

問:我買了一部用過的舊車。銷售商隱瞞了車的實際情況。當我控告他時,發現他們已經關門大吉了。我是不是沒有希望了?

答:不見得。上個問題裏面幫助房客的法律也可以幫助你。欺騙貿易行為法案允許消費者控告誤導或欺騙他的企業或個人。雖然企業沒有了,個人可能依舊要負責任。如果你知道銷售商的名字,你可以控告他個人。但是在你用欺騙貿易行為法案控告他以前,你必須給他60天的書面通知,告訴他你這方面的特別怨言,以及你要的賠償費。

問:我的皮夾被偷了。小偷用我的信用卡花費了$2,500元。我要負責任嗎?

答:好消息是根據聯邦法,不得你的允許而使用你的信用卡,你必須負責的最大限度是$50元。事實上,在你報告信用卡被盜後的所有花費你都不應該負責。如果信用卡被盜,要立刻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

問:我最近失業了。我想知道我的帶薪假日和離職費有多少?

答:你可能什麼也拿不到。雖然這是法律中正在發展的區域,你的權利基本上要看你的合同。如果你和你的雇主在假日和離職費上達成共同的協議,雇主必須信守他那方面的協議。另一方面。如果根本沒有提到假日和離職,你可能什麼也拿不到。沒有法律規定雇主要給僱員帶薪假日或離職費。

問:兒女撫養費現在在德州是百分之幾?它是基於工資的淨額還是總額?

答:一個孩子的費用是20%,每增加一個上升5%。撫養的費用基於「淨資源」(net resources)。和通常認為拿回家的薪水很相似。

問:我怎樣得到一份生前預囑的副本?它必須要公證才有效嗎?要花多少錢啊?

答:要拿一份免費副本,到我的網站,點擊「死亡和臨終」(Death and Dying)。生前預囑的正式名稱是「給醫生的指示」(Directives to Physicians), 不用公證,但是要有兩個證人的簽名。你可以多做幾份給幾個人,保證在需要時可以拿到。例如你可以將一份交給家人,一份交給你的醫生,另一份給一名親密的朋友。我的網站是:www.peoples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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