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就日僑回國投資引發命案致函胡錦濤
【大紀元4月19日訊】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
您好。
我是留日學者,歡迎您今年五月上旬訪問日本。您訪問日本期間一定會接見日本華僑,以示祖國對海外僑胞的關愛。在此,我向您匯報一個與日本華僑有關的重大問題,也就是一件日本華僑回上海投資引發的命案。這起命案發生於2005年1月,至今已三年有餘,但打人兇手仍逍遙法外,被害人的屍體仍停放在上海殯儀館,死不瞑目。被害人親屬已在上海告狀無門、走投無路,只有期盼您主持公道與正義,保障日本華僑及其家屬在中國的人身安全,懲處包庇罪犯的上海官員。被害人的在日親屬將在您訪日期間也會向您當面請願。
這起命案簡單明瞭。被害人沈正富,上海寶山區長興島寶樂渡假村的經營者,繫在日華僑寧化敏先生的兄長、這項投資在國內的日方代理人;打人兇手俞阿林原來也是上海寶山區長興島寶樂渡假村的合夥人,因投資資金不到位,被要求退出合作經營,對此懷恨在心,數次糾集無業遊民和民工來毆打沈正富,每次或被沈正富躲過或被員工制止。但2005年1月10日沈正富終於躲避不及,被俞阿林及其同夥等7名犯罪嫌疑人毆打致死。依據上海市人身傷害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的死因覆核鑑定書(滬司鑒病復字[2005]1號)的分析報告,死因是由於沈正富遭受俞阿林等人的毆打,致使沈正富「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可誘發危重哮喘發作」,導致「沈正富系支氣官哮喘發作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犯罪嫌疑人俞阿林等人的罪不至故意殺人,但已屬故意傷害罪,由於他們的毆打傷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但是,這起命案三年多都未被立案,更談不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常規的拘留審查,致使犯罪嫌疑人俞阿林等人至今逍遙法外。誰在包庇罪犯?如果俞阿林的滴血結拜兄弟張偉民不是上海市寶山區公安局刑警支隊副隊長、俞阿林家裏的座上賓黃漢榮不是上海市邊防局副局長,如果俞阿林是一個沒有權勢者庇護的普通老百姓,這起命案會拖延至今嗎?上海市公安局、中共上海市政法委會如此關照、協調嗎?誰敢不顧黨紀國法?
這起命案曾在公安部、全國人大及中共上海市紀委、檢察院等各級領導的重視及法律專家的幫助下,寶山區人民檢察院啟動審查程序,查清案情,並撤銷原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不予立案的通知書,依法將這起命案移交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處理,並於2007年10月8日正式公函通知被害人家屬(滬寶檢函字[2007]15號)。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已於10月15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關於本起命案的全部檔案,本案也於當日正式移交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但是,至今已近六個月了,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尚未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控告人,已經嚴重違背公安部的規章。而且,這個違規行政行為是與中共上海市政法委、上海市公安局的領導決策有關。
我們無法理解上海市公安局為什麼要拖延處理這個簡單明瞭、證據確鑿、有法可依的案件?過去上海市公安局敷衍原公安部部長周永康要求複查的指示,現在已由檢察院查明後,市公安局又索性拖延不決,迫使基層公安局違法,致使錯案無法糾正,讓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一個上海灘的地痞流氓為什麼如此值得上海市某些領導人的全力保駕呢?即使查出寶山區的警察有包庇犯罪嫌疑人之過,也不是一個大事,完全可以依法處理,這不會有損公安局的聲譽。正如被害人沈正富的父親,這位抗日戰爭時期入黨的老幹部在給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的信中譴責道,「身為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書記、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的吳志明是在幹什麼?是在為誰做官?上海市公安局究竟在保護人民,還是在保護罪犯?令我們老幹部心寒。我們當年跟著共產黨,奉獻生命,打下江山,今天難道就讓這些貪官污吏、地痞流氓當道嗎?連我們革命後代的生命也難保,無辜被毆致死也無法討回一個公道。上海還是不是我們共產黨領導的地區?還是不是有法制的地區?難道要逼迫我們這些老幹部、共產黨員抬著死不瞑目的兒子屍體抗議示威,上海這些對人民疾苦極端冷漠的官僚才感到滿意嗎?」胡錦濤主席,您坐的江山是由這批老共產黨員用鮮血換來的,您應當能體諒這些老革命晚年喪子之痛。
現在我接受被害人家屬的委託直接上書您,要讓操勞國家大事的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來關注這起簡單明瞭的案件,這表明上海官僚的不作為已迫使我們在上海無路可走,只好懇請國家領導人來解決地方上的問題。在我們之前,已經有無數的上海市民就他們的冤假錯案向您、向中央機關直接請願。現在,為什麼會有越來越多的上海市民要直接向您上書請願呢?因為上海的地方大員已經是一些麻木不仁、只顧領餉不願幹事的官僚,不是貪官,就是昏官。上海灘上的一些小官僚,也是無能無德,目光短淺,為了保全個人利益、部門利益,是不顧國家利益、上海聲譽、被害人家屬的痛苦,什麼事件發生都與他們無關,他們只顧眼前利益,根本不會去關心民眾的疾苦。官官相護,銅牆鐵壁,死守錯案,不顧民怨。中國有句老話,官逼民反。越來越多的上海市民被逼上街頭、逼上北京,甚至跟著您出國請願,連這些老共產黨員、老革命也要被逼上樑山,他們將最後的一絲希望寄托於您的正義與公正,相信您領導的黨中央一定會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政治理念。
我2007年7月份受理這起命案之後,力圖使這起命案從申訴上訪北京的路途走回到司法的途徑,而且低調處理,基本上不在互聯網上曝光,顧全上海政府的面子,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目標。我一方面通過《督察簡報》向有關領導部門匯報這起命案,一方面正式向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控告,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及檢察官堅守法律、排除各方面的阻力,終於在2007年10月與我正式談話,並向被害人家屬發出公函,使這起命案重新回到司法的途徑。但是,由於這起命案的管轄地改變,被移到崇明縣公安局,就節外生枝了,又一次受到上海市公安局、中共上海政法委的干擾,原來準備依法辦案、曾批評寶山區公安局不依法辦案的崇明縣公安局也一反常態,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不立案也不發不立案通知書,讓我們處於告狀無門的境地。我們向法院告狀,法院不受理,認為這是刑事司法行為,法院無權審判。刑事司法行為是由檢察院監督,但檢察院認為,公安局不立案應當出具不立案通知,公安局不出具立案通知,檢察院也就無法實施監督。當然,公安局的上級部門也可以來監督,但是現在這個把戲原本就是老子與兒子勾結一起做的,受害者還能指望老子的公正嗎?我們也向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寄發申訴信,但沒有回復。或許俞正聲先生也無可奈何,他玩不過這些土生土長、整人有術的上海官僚。司法途徑走不通,我們就重返上訪之路,兩會期間我接受當事人80多歲的老共產黨所托準備上北京告狀,我的計劃驚動上海的國保警察,他們急忙找我商談,請求我不要去北京,保證兩會結束後給我們回復。我相信了他們的承諾,沒有去北京上訪。但是,在兩會結束後至今近一個月,被害人家屬尚未收到崇明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僅在2008年4月11日收到一份崇明縣公安局《關於沈正富死亡原因調查情況的函》(滬崇公[2008]9號),企圖又一次矇混過關,包庇罪犯,忽悠控告人與檢察院。
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的前提是尊重法律,如果上海市公安局不顧法律、無賴到底,而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先生又置若罔聞,上海司法的途徑還能走得通嗎?我崇尚法律,但與無賴是無法講道理的。上海的權勢者不尊重法律,不受權力的制約,司法程序就會成為權勢者手中的玩物。當然,被害人家屬也只好運用政治的方式解決問題,重返上訪之路,利用一切手段,依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被害人沈正富的女兒、弟弟等親屬都在日本定居,他們正在期盼您的到來,希望您關注他們的苦難,主持公道,嚴肅法紀,伸張正義,督察上海警方公正執法、懲治罪犯、以慰亡者在天之靈,以早日入土為安,也撫慰被害人白髮蒼蒼的父母,老革命晚年喪子之痛。他們決不希望自己親人的屍體還停放在殯儀館裡迎接中國的奧運會。
附上相關資料,請您審閱,判斷本案是非。我是一介書生,沒有力量改變上海司法不公正的現狀,沒有力量幫助老共產黨員寧大良討回公道,也沒有力量保護日本華僑及其親屬在上海的人身安全,但您有力量,您的權力應當足以能督促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書記、原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吳志明尊重法律、公正執法,保證日本華僑及其親屬在上海的人身安全及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此致
敬意
中國公民:馮正虎
被害人家屬審閱並確認本信:
寧大良
寧化敏(日本)
2008年4月16日上海仁和苑
註:本信函已於2008年4月16日用特快專遞郵寄胡錦濤辦公室(EMS編號:EU487311225CN)
關於本案件的相關資料:
(1)被害人沈正富的父親《授權委託書》
(2)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的公函(滬寶檢函字[2007]15號)
(3)《馮正虎與寶山區檢察院領導會談紀要》
(4)《督察簡報》2007年7月1日第1期《在日華僑回國投資引發的命案—-沈正富被毆致死的調查報告》
(5)被害人沈正富屍體停放在上海殯儀館的相片
(6)崇明縣公安局《關於沈正富死亡原因調查情況的函》(滬崇公[2008]9號)
馮正虎的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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