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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一名受僱到中國工作的張姓民眾,去年在出差途中過勞猝死,結果因為台灣勞保局認定該員並未在聘僱的台灣公司工作過,直接取消他的勞保資格,以致該員不僅拿不到勞保職災給付,連一般死亡給付都落空,繳了三個多月的勞保費,最後一毛錢也領不到。
台灣勞保局強調,勞保被保險人只要符合投保資格,即使派駐在國外工作,仍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這名個案5月9日到職當天早上就搭乘上午八點的飛機前往中國工作,明顯未在台灣投保公司工作,所以取消被保險人資格。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理事簡文成指出,該個案雖然沒有在台灣公司工作,但若薪資發放、派遣調度皆出自台灣公司,應該可認為確實有受聘於台灣公司的事實。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昨日上午到勞保局抗議相關認定標準不符現狀,有礙勞工權益。
繳三個月保費不能退回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黃小陵指出,這名勞工去年5月份接受聘僱後,隨即由台灣公司外派往中國工作,在當地工作四個月後,轉往韓國公司時,於上海浦東機場候機期間疑因過勞猝死。
雖然台灣雇主願意作證證明張姓民眾確實由台灣公司聘僱,但勞保局認為該員不曾在台灣上過一天班,受僱當天即飛往中國工作,不符勞保資格,因此,不僅拒絕受理職災給付,同時也取消他的勞保被保險人資格,讓他連一般死亡給付都不能請領,也不退回已經繳交的勞保費。
工傷協會:違勞工權益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台灣民眾受僱於台灣雇主後經指派前往其他國家工作,已非少數個案。呼籲勞保局受僱事實認定應以薪資發放以及指揮調度權等實際情況,審核勞工是否受僱於台灣雇主。
如果台灣勞保局堅持以勞工必須有曾在台灣工作事實,後經外派才符合勞保被保險人資格,將危及許多台灣勞工的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