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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檢驗出爐前 集乳商不得再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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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王昶閔、田瑞華/台北報導〕對於媒體報導業者收購病牛乳販售,農委會與衛生署昨天下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到苗栗鮮乳加工廠抽檢,衛生署也抽檢將軍乳品工廠市售的鮮乳,預計下週才會有結果,在調查結果出爐前,涉及不法的集乳業者不能再供應生乳給乳品工廠。

消基會則批評這事件就像「病死豬翻版」,不肖業者大賺黑心錢,呼籲業者和主管機關應將疑似問題商品立即回收銷毀,並提高生乳檢驗標準;如消費者喝相關乳品後有不適症狀,可向消基會(02 )2700-1234申訴,業者應作必要健康檢查與補救措施。

農委會畜牧處長黃英豪表示,國內乳業的產銷架構十分完整,一般而言,酪農戶與鮮乳業者都簽訂契約收購生乳,並依農委會公告的參考價格收購,依規定,如果生乳驗出不符藥物殘留規定者,業者可以不收購,同時染成紅色退乳,退乳大多做為廚餘堆肥或直接倒掉。

黃英豪進一步解釋,業者在收購前,會先自行「定性」檢測,了解藥物殘留是否為陽性,結果三十分鐘就出來了。去年台灣區乳品公會檢測四萬四千七百多件生乳,合格率為九十九點七四%,僅一百一十八件不合格;農委會防檢局則會進一步「定量」抽檢幾十種抗生素與磺胺劑等,了解其濃度,去年抽檢一千多件,合格率為九十八點三%。

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禽畜業者使用有停藥期限制的動物用藥品,於停藥期未屆滿前,所生產的生乳不得出售供加工或食用,而如果酪農出售藥物殘留不符規定的生乳,已經違法,將可處二千元到一萬元的罰鍰。黃英豪強調,這次事件應是單一個案,多數的鮮乳符合國家標準,呼籲消費者不必恐慌。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則表示,去年衛生署抽查三萬八千多件鮮乳,當中的兩百四十餘件就是抽檢動物用藥殘留,結果全部都沒有驗出動物用藥殘留。

動物用藥殘留 有安全容許量

而事實上,依食品衛生檢驗標準,部分動物用藥殘留還是有安全容許量,並非完全不得檢出,例如氯四環黴素等少數抗生素,殘留容許量為0.1ppm。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如果動物用藥殘留超量或是使用禁藥,將對食品工廠處以三萬到二十萬不等罰鍰,衛生單位負有食品安全衛生把關的責任,酪農責任則由農業單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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