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連動債
【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富邦銀行與投資人傳出連動債糾紛,金管會昨天明確表示,「風險告知書」是讓投資人了解金融商品本身的風險所在,並不包括「理專的業務上疏失」,若銀行業者將這兩者混為一談,在實務上明顯不合理。
對於北富銀與客戶發生連動債買賣糾紛,金管會昨天以「尚未了解全案細節」為由,並不願針對雙方的是非加以評論。不過,部分官員私下認為,銀行提供客戶簽署風險告知書,主要是讓客戶了解金融商品本身的產品特性及風險,但這個「風險」並沒有包括理專業務上的過失。因此,銀行業者若以客戶簽了風險告知書為由,企圖規避理專因疏失所帶來的責任問題,恐怕「說不過去」。
目前全案已陷入雙方各執一詞的階段,金管會昨天表明不宜對該案驟下判斷的立場,但指出,如果投資人認為銀行端確有疏忽導致其損失,可循法律途徑加以救濟。至於金管會是否要對相關銀行進行處分,有待主管機關深入了解全案詳情,釐清雙方責任歸屬後再作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