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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黨團協商將全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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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六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草案若三讀通過,現行不公開的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將全程錄影、錄音、紀錄,且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同時,也將現行四個月的協商期限縮短為一個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等人所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丁守中表示,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黨團協商制度,因屬不公開性質,僅有協商結論刊登公報,委員會審查結果常在黨團協商中被修正或翻案,造成委員會專業功能弱化,且外界無法知悉轉折過程,容易淪為密室政治,常遭質疑其中是否有利益交換情形。

他指出,為破除外界「密室協商」疑慮,提案修法,盼黨團協商過程除重點紀錄外,應全程錄影、錄音,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議案自黨團協商逾四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為提高議事效率,應將處理期限縮短為一個月。

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則表示,非常支持丁守中的提案,因她的提案仍在程序委員會處理,無法併案審查,提出修正動議,要求錄音、錄影、紀錄,應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經協商,委員會通過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文部分內容修正如下﹕「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紀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協商結論如與審查會之決定或原提案條文有明顯差異時,應由提出修正之黨團或提案委員,以書面附具條文及立法理由,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則修正如下﹕「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

會議主席吳清池裁示,條文通過,不須經朝野協商,提報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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