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3日訊】〔自由時報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未來在奧運活動場合,包括選手村中的宿舍房內展示西藏旗幟的運動員,恐怕會被逐出北京奧運,因為觸犯了宣傳規則。在中國鎮壓西藏引發國際聲援西藏浪潮後,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日前特別指出,奧運選手可以自由表達政治意見,但若涉及宣傳,將面臨制裁。不過,這項宣示業已引發質疑。
國際奧委會宣示 引發質疑
奧運憲章禁止在奧運場合從事任何「示威或政治、宗教與種族的宣傳活動」,相關場所與區域包括奧運開幕、閉幕典禮、領獎台與選手村。對於言論自由的憂慮,羅格以西班牙選手在奧運體育館內,身上同時綁著西班牙國旗與地方旗幟為例說,這樣絕對合法,奧運上多次出現選手炫耀多面其引以為傲的旗幟,但關鍵在「是出於宣傳目的或是希望表露勝利的喜悅」?
不過,英國泰晤士報反問,若一名中國運動員或西藏裔的外籍選手在今年奧運場合揮舞西藏旗幟,應該判定是愛國或是宣傳之舉?國際奧委會一名發言人坦承,該組織尚未就西藏旗幟進行內部或與中國當局討論。
言論自由界限 由誰定義
該報指出,在奧運期間展現「自由西藏」標語或穿著「拯救達佛」T恤的運動員,可能被判定違反奧運憲章而被遣返回國或被追討獎牌。然而,仍有許多言論自由的灰色地帶,可能因避免使中國地主國尷尬而自行「割地退讓」,如2000年雪梨奧運,即容許四百公尺金牌選手芙莉曼揮舞澳洲原住民旗幟,以凸顯「被偷走的一代」的苦難。
已要求運動員不要談論政治敏感議題的英國運委會,目前正計畫依據奧運憲章界定更嚴格的「宣傳」定義,並針對奧運期間有意書寫部落格的選手,下達更多指示。
此外,仍有運動員希望表達對普世價值的關懷,如由撐竿跳選手梅尼率領的一群法國選手即要求准其佩帶「為更美好的世界」的徽章。他說︰「身為運動員,我們必須展現奧運與人權的價值,我們不甘只是傀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