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消債條例上路 債務人須先申請前置協商
【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天正式上路,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有債務協商需求的民眾,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前置協商申請書可於銀行公會網站下載,並備齊相關文件掛號寄至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辦理。
金管會表示,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收到債務人申請案後,30日內需與債務人進行協商,並通知面談,依據債務人目前實際償還能力量身訂做還款方案,協助解決債務償還問題。
金管會呼籲,前置協商的申請程序十分簡便,債務人不須找代辦公司協助,且透過代辦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還款條件,還要支付高額的代辦手續費,個人資料也有可能遭不當利用。
金管會表示,債務人若三年前已參加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者,無法再依照消債條例申請前置協商,建議繼續依約履行,不要輕易毀諾,否則日後要再度協商將更困難。
金管會表示,至於無法達成之前約定的還款條件、已毀諾的債務人,可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個別協商,若毀諾原因為「不可歸責於己」者,依消債條例規定,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金管會表示,債務人若對申請前置協商的程序、書表填列或受理金融機構窗口有疑問者,可上銀行公會網站查詢,亦可利用該會諮詢專線 (02)8596-1629洽詢,切勿聽信代辦公司不實廣告,以免上當受騙。
金管會表示,申請法院外前置協商,應備齊前置協商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近一個月國稅局核發的財產清單、近二年綜合所得資料、近三個月薪資證明、勞工保險卡等,可於銀行公會下載相關表單,債權人清冊則可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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