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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能源局推動2012年起全面採用高效率馬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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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日電)馬達用電佔工業總用電的70%,經濟部能源局決定,2012年起新設馬達全面採用高效率馬達,至2025年全面汰換目前使用中的馬達改採高效率馬達,預估節能潛力達15%,每年可節約用電達66億度,減少421萬噸二氧化碳排放。

能源局表示,歐美國家馬達用電統計約占工業部門的64%到70%。台灣2007年工業用電1172億度,其中馬達用電約占工業總用電70%,高達820億度,因此透過馬達能源效率管理及系統節能技術的推廣普及,可節省不少電力。

能源局說,馬達為工業主要動力來源,符合CNS14400能源效率標準、美國能源效率法案EPAct或歐洲電機製造協會EFF1的效率標準者 (俗稱高效率馬達)較一般效率馬達節約電力2%到8%。

若採用高效率馬達及整體系統改造,節能潛力可達20%至25%;根據歐盟Motor Challenge計畫推估,經由馬達硬體系統改造節能可達12%到58%、軟體改善亦可達5%到23%。因此,全面提升馬達能源使用效率,將可大幅節約工業用電,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能源局指出,高效率馬達的價格較一般效率馬達高約二成,但因馬達使用壽命長達20年,電費高占馬達終生使用成本的97%,購置費用僅佔2%,對使用者而言,汰換選用高效率馬達系統,節省電費的效益將遠大於購置費用。

因此,世界主要工業國家為提升馬達能源效率,皆已制訂高效率馬達能源效率國家標準,目前已將馬達效率納入強制管理,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及台灣等,高效率馬達的普及率約37%至70%,較未納入強制管理國家的普及率,如歐盟、巴西及日本等高出甚多。能源局說,針對全面推動馬達革新策略,將區分為「新馬達效率管理」及「既有運轉中馬達系統改造推廣」2方面。

其中針對新馬達具體作法包括廢除一般效率的馬達國家標準;於「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納入特定能源設備的管理及能源效率標示制度,未來將可公告擴大設備組裝馬達納入能源效率管制範圍及執行全面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此外,擴大檢測驗證實驗室的能量至200kw,屆時修法通過介於0.37kw(0.5馬力)至200kw(約268馬力)之間的三相感應馬達,不管市售馬達及指定設備 (泵浦、壓縮機、風機及馬達減速機等)組裝馬達,馬力將全面納入管理。同時再透過能源用戶能源查核系統加強稽核,讓低效率馬達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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