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沒死在抗日、國共的戰場上,卻死在不負責任的手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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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訊】潘常德,男,漢,生於1922年,1942年參加八路軍,1943年入黨,榮立過無數次戰功,被中共數十次授予「戰鬥英雄」,「南泥灣開荒勞模」,「人民功臣」等榮譽稱號,生前系新疆和靜縣離休老幹部。

潘常德於2006年5月8號,就診於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診斷為肺心病,5月12號開始服用抗凝血類藥物「華法令」。同年5月23號開始陸續出現皮下紫斑,咳血,便血,穿刺部位大量出血,陪護家屬多次要求醫生予以重視,診視,會診,院方不予理會;

主治醫生嚴重不負責任,連續5天不上崗,不查房;連續服用「華法令」19天從未監測過血凝四項,(藥物使用說明書上明確要求至少兩天監測一次),這一基本醫療常識卻被主治醫生忽視,就在潘常德生命垂危之際,無執業資格,無處方權的實習學生值班上崗,不知所措,沒有及時採取正確的搶救措施,嚴重延誤了搶救時間,5月30號凌晨潘常德在醫院的嚴重不負責的情況下去世了。

就這樣,這位老革命軍人,沒有死在日本鬼子的刺刀下,沒有死在解放戰爭的戰場上,卻死在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不負責任上。

悲劇發生後,院方一再弄虛作假,篡改 偽造病歷,騙詐死者家屬及社會,先是敷衍答應賠償幾千元,在家屬的強烈質疑下,院方領導承認潘常德的死亡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表示要賠償6萬元補償,受害者家屬對賠償數額提出異議。院方對受害人家屬提出的賠償方案表示要「上會」研究決定……2006年5月30號至今的一年內,受害人家屬一方數十次電話催促,以及20多次從南疆來到烏魯木齊(460公里)要求解決問題,院方都以領導出差,下鄉巡迴,還未「上會」等借口推托予以拖延,在此期間院方從未表示不予賠償。直到2007年7月,院方終於漏出了真面目,告知前來要求解決問題的受害人家屬,院方現在決定不給予賠償,你們愛到什麼地方告就告去把,這簡直是晴天霹靂!院方在善後處理時,繼續欺詐,欺騙死者家屬及社會,導致對受害人一方的損害 傷害 和損失進一步的升級和擴大,使受害人一方蒙受新的巨大的精神損失,痛苦和創傷!

瞭解到此,公平的 公正的 和正義善良的人們難道不為之動容~為老八路 革命老功臣之死討個公道。

因此,本人表示要在網上號召朋友們 一起伸張正義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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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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