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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
【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六日電)針對日漸普及的購物頻道消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近期對相關消費者權益進行調查,結果發現竟存在會員權益可隨時變更,且不個別通知等七大違反消費權益問題存在,呼籲業者依法改善。
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其於2008年2月,自「東森」、「momo」以及「ViVa Tv」3家業者的官方網站,檢視其會員權益約定條款,結果發現有7大問題存在。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首先是會員權益可隨時變更,且不個別通知;業者約定此種條款,等於是迫使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權,且有違契約應由雙方合意的精神。
其次是會員資料遭冒用,會員自負法律責任;呼籲政府應將應將購物頻道納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範圍;第三是交易風險,消費者自行承擔,已牴觸消保法企業要付的責任之規定,自然屬無效約定。
第四是商品疑有瑕疵、服務疑有糾紛,可能會是供應商的事;第五是沒說等於同意寄送促銷訊息;第六是任意終止或暫停會員服務,不負擔任何賠償之責;第七是促銷訊息錯刊,消費者不得要求履約,一樣存在違反消保法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疑慮存在。
消基會強調,這次調查顯示電視購物頻道的業者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認識不足,並欠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企業精神,應重新調整、修正上述規範所存在的問題;同時呼籲政府儘速將電視購物頻道納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確保消費者的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