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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
【大紀元3月6日訊自】〔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性別工作平等法」上路將滿六周年,勞委會最新調查顯示,仍有五成以上企業主未依法提供生理假、流產假、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等。
其中,實施情況最不理想的就是生理假,只有不到四成的企業有依法提供生理假,去年一年曾請過生理假的女性勞工僅一成五,且公司並非一律照准,有兩成的勞工表示公司是「看情形」核准生理假,四%勞工表示,公司對於生理假根本是「一律不准」。有企業要求女性請生理假必須檢具「醫師證明」,也有勞工介意「被長官知道自己的生理期」而不願使用,致使生理假徒具形式。
請假不用附醫師證明
現行法令雖規定女性因生理不適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但六成一企業並未提供,原因包括公司認為可請病假代替、員工不需要及不知此規定等。
多數女性勞工沒有申請過生理假的原因,是因為生理期不會造成困擾,但仍有超過一成女性根本不知道有此規定,也有不少人認為反正可以用休假或是病假替代。
任職公營事業單位的黃姓女員工說,本來認為請生理假沒什麼,反正是不用給證明的病假,直到有一次人事室人員突然說,「你這個月初不是剛請過生理假嗎?」好像生理期統統被記在電腦裡,突然覺得有點糗。
在以男性為主的環境中任職,首都客運駕駛員林嘉慧認為,公司的貼心設計可以避免請生理假的尷尬。她表示,首都有超過二十名的女性駕駛員,對於公車駕駛來說,一趟車開下來兩個多小時,除了關於「方便」的事情最不方便之外,月經期間也真的很麻煩,不過因為公司隨時設有一名女性站務人員,因此女駕駛要請生理假只要向女性站務員報告,大大降低尷尬。
五人以上事業單位適用的「家庭照顧假」,但目前在三十人以上企業也只四成三的公司依法提供。婦女團體批評宣導不足,才會使得勞工連自身權益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