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為促台商回流,行政院昨日宣布海外企業及台商在第三地所設公司若符條件,可回台上市上櫃。國內企業赴中投資超過四十%上限,只要加碼台灣,新增金額四十%可加計投資中國。藉此發展成亞太投資中心。
針對海外企業回台掛牌的計畫,政府將優先吸引東南亞及美國矽谷地區台商回台。但在中國設立登記的公司、中國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海外企業超過二十%或有主要影響力的股東,則在禁止之列。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明確說,這除考量國家安全外,也是避免衍生「股票換鈔票」的爭議。
政院一二三計畫 吸引台商
行政院院會昨聽取多項兩岸經貿政策的調整措施,包括「大陸台商回台補辦許可及海外台商回台上市上櫃推動方案」,輕罰回台補辦的台商,並彈性調整四十%赴中投資的計算基礎。
院會昨並通過配套措施「推動海外企業來台掛牌一二三計畫」,預計一個月內推動。除回台籌資外,海外企業只要加碼投資台灣,同樣具有「國民待遇」,其金額四十%可加計於赴中國投資的限額。
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說,一二三計畫的「一」是指開放第一掛牌,從現行只有第二上市的TDR(台灣存託憑證 ),到開放外國企業掛牌。「二」是可選擇興櫃市場或交易所掛牌。「三」是有促進企業與台灣市場的緊密連結、滿足投資人多元需求、提升資本市場國際化與競爭力等三大好處。
針對「大赦」違規赴中國投資的台商,行政院確定將在不修改兩岸條例的前提下,把現行違規投資金額規定大幅放寬。
陳明通並強調,補辦許可相關資料不會做為查稅之用;他說,現在是改採輕罰,完全不罰須修法,但需要更大共識。
針對台商將資金匯回衍生的課稅問題,陳明通說,依現行兩岸條例及稅法規定,已給予在中國的台商可以扣抵已在中國繳納稅捐的優惠待遇;尤其,以現在中國的稅率較台灣高的情況,實務上,台商須補繳稅款的個案極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