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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預定10日起受理違規台商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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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五日電)行政院今天宣布「大陸台商回台補辦許可」方案,由經濟部修正裁罰基準,大幅調降台商違規投資罰款。經濟部投審會已著手趕辦相關作業,預定10日開始受理台商補辦登記;若台商在新制公告實施後才違規投資,視同蓄意規避投資申請,仍將依原有裁罰基準裁罰。

行政院宣布對中國台商的「積極性寬免方案」,由經濟部修正「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把現行違規投資或從事技術合作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裁罰5萬元的最低罰,大幅放寬為違規投資2000萬美元以下均適用5萬元最低罰。

違規投資金額超過2000萬美元、未達一億美元者,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款;違規投資超過一億美元或涉及核心產業科技有關產業者,由主管機關個案處理。

這項輕罰新制僅適用於「一般類」投資項目,且僅適用於新制公布實施前已赴中國違規投資,主動提出補辦許可的台商。

如果台商在中國違規投資或技術合作項目,投資當時屬准許類,現已改為禁止類者,仍可以列入這次補辦登記許可範圍。投審會表示,目前所知,只有農產品在2002年時尚屬一般類,後改為禁止類。

若台商在新制公布後才違規登陸投資,視同蓄意迴避投資申請,不適用輕罰新制,必須依照原有裁罰基準裁罰。

行政院今天並未宣布輕罰台商、補辦登記的截止期限,不過,經濟部長陳瑞隆表示,應該還是會訂定受理期限。基於「寬免」考量,輕罰新制未要求台商必須回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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