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坤設200旅遊服務中心 觀光局明查違法與否
【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五日電)燦坤集團今天大陣仗宣布燦坤3C與燦星旅遊策略聯盟,將於三月八日招募一千名旅遊人才,在全台二百家燦坤3C門市設立「旅遊服務中心」。不過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旅行業管理規則明定,「旅行業不得以分公司以外之名義設立分支機構」,明天將派員了解,若有違法將制止燦坤這項作法。
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周世安指出,「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設立分公司必須向觀光局申請,分公司要有經理人,綜合和甲種旅行社每一分公司要繳交新台幣三十萬元保證金,還要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和責任險等。分公司有一定設置門檻,若不是分公司,則不能有營業行為。
周世安指出,以前曾有業者以提供旅遊資訊為名規避管理,因此旅遊資訊服務業已納入旅行業規範。而且「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業不得以分公司以外之名義設立分支機構,亦不得包庇他人頂名經營旅行業務或包庇非旅行業經營旅行業務。」
周世安表示,燦星旅遊為綜合旅行社,燦坤3C與燦星旅遊屬關係企業,一般旅行社不可能有如此眾多據點營業,燦坤集團這項作法是否形成不公平競爭,觀光局還要進一步了解。
燦坤集團下午在內湖旗艦店召開記者會,宣佈將引進日本旅遊專門店作法,招募千人在兩百家燦坤3C門市設置旅遊服務中心。
燦坤通路事業群營運總經理閻俊傑表示,雖然燦星旅遊有二十四小時網路服務,但有些消費者需要面對面的服務,燦坤3C可以提供這項服務,因此將在燦坤3C門市設立旅遊服務中心。
雖然大手筆增聘旅遊服務人員,燦坤3C旅遊事業部副總經理田竹英表示,燦坤門市旅遊服務中心是希望將都會化服務延伸至全台各地,屬於會員加值服務,現場不銷售。門市內將提供國內外旅遊資訊、飛機和高鐵時刻表、企業團體旅遊資訊,並設置電腦供燦坤3C和燦星旅遊會員上網查詢。
為了在門市增設旅遊服務中心,燦坤與燦星三月八日將先在台北市內湖、桃園市、台中市和高雄市舉辦旅遊人才招募面談會,預計招募一千名旅遊服務人員,預計四月開始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