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吳素柔台北五日電)行政院長張俊雄今天做出重大宣布,回台補辦許可的台商僅處象徵性罰鍰;且在不改變大陸投資上限的前提下,將上限計算基礎彈性調整,讓台商回台補辦許可後,進行台灣國內投資的同時,仍可兼顧大陸事業的經營,充分顯示台灣政府對於台商政策的務實與彈性。
張揆上午主持行政院會聽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大陸台商回台補辦許可及海外台商回台上市上櫃推動方案」後,做出以上重要決定。
他表示,在行政權許可範圍內,大陸台商補辦許可,由主管機關對願意回台補辦許可的台商,僅處以象徵性罰鍰;其次,推動海外企業來台掛牌123計畫,並請相關部會盡速進行後續作業,務必讓相關政策能在最短時間內付諸實施。
有關大陸台商回台補辦許可部分,張俊雄表示,修法可能緩不濟急,為了有效回應台商的需求,補辦許可作業特別採取突破性作法,在行政權限範圍內,由主管機關在常態化台商法源及補辦許可作業的架構下,對願意回台補辦許可的台商,僅處以象徵性罰鍰,充分展現政府照顧台商的美意與誠意。
再者,為顧及台商在兩岸的企業經營,張揆指出,在不改變大陸投資上限的前提下,將上限計算基礎非常彈性的調整,希望回台投資的台商可以有更大的彈性,在補辦許可後,進行台灣國內投資的同時,仍然可以兼顧大陸事業的經營,這個做法充分顯示政府對於台商政策的務實與彈性。
他並指示經濟部會同財政部等機關向廠商說明,相關資料不會做為查稅之用,並且加強補辦許可相關課稅問題的宣導,以減少業者的疑慮。
第三,張俊雄指出,有關赴大陸投資不能超過百分之四十淨值的新規定,企業可自行選擇以企業合併淨值或個別企業淨值較高者來計算大陸投資的限額,以及未來一年新增台灣國內投資金額之百分之四十,都可以加計於大陸台商投資限額,這個計算方式與相關規定,請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盡速擬定實施,並可適用於申請赴大陸投資的國內企業。
第四,為吸引台商加碼投資台灣,活絡證券市場,張揆同步公布,金管會研議多時「推動海外企業來台掛牌123計畫」,他指出,未來海外企業及台商在第三地設立的公司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海外大型企業皆可回台上市上櫃,海外新興企業可於股票市場掛牌,推動這個計畫是發展台灣成為亞太投資中心的重要起步,具體回應國內金融業者的期待。
至於,涉及修法的部分,張俊雄表示,包括補辦許可台商完全免受處罰,並徹底豁免,可能衍生的查稅、補稅以及擴大小三通適用範圍,讓更多台商可利用小三通往返兩地,涉及修法,請陸委會、財政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盡速研議相關修法案近期內提報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