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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配偶
【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五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大陸委員會日前政策決定,將開放有未成年子女的依親居留中國配偶合法在台工作,勞委會已配合完成相關法規作業,將在近期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實施。
目前中國大陸民眾與台灣人結婚就可申請來台,前兩年是持「旅行證」的「團聚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一旦查獲將被遣返。住滿兩年或生育子女,就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依親居留期」,為期四年。
依據「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依親居留的中國配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工作許可:配偶年滿六十五歲、重大傷病、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全戶收入不足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所得或最低生活費、法院裁定曾遭遇家暴。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蔡孟良上午說,有關中國大陸政策與事宜由陸委會規劃,勞委會在接到陸委會的上述政策規劃後,進行後端法規處理,修正「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新增一項條件,若有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中國配偶,也申請工作許可。
他表示,此案勞委會已完成法規作業,將報請行政院核定,由行政院決定發布及實施時間。
勞委會指出,目前中國配偶依親居留共五萬九千多人,其中符合可以工作的七項條件者有兩萬七千到三萬人,預計這波開放將再使近九千人獲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