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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河
【大紀元3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為了確保愛河的生態環境,市府昨天通過「高雄市愛河水域自治條例草案」,未來民眾不得在愛河垂釣,否則將被罰款。
愛河已經成為高雄市最重要的資產,目前市府雖然有相關的管理維護辦法,但因為沒有罰則,且主管機關權責不清,造成管理維護有執行上的盲點。
市政會議昨天通過「高雄市愛河水域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將加強管理愛河水域的景觀及環境品質,提升愛河的觀光功能,並明訂市府各機關的權責分工。
根據自治條例草案,愛河水域不得捕採或養殖水產動植物,不得吐痰、檳榔汁,不得棄置口香糖、菸蒂等廢棄物,不得放生動植物,也不得任意經營攤販,違反者可處最高五萬元罰款。
此外,不得於愛河水域從事未經許可的遊憩活動,船舶行駛或停靠也需事先申請,違反者最高可處十萬元罰款。
目前,愛河畔常可見到民眾垂釣或放生,甚至有學校在水域從事風浪板、獨木舟等的訓練,這些行為未來都將禁止,或必須事先提出申請。
至於愛河沿岸的廣告招牌將全面列管,若影響街景觀瞻,將由工務局督導改善,或以經費補助的方式輔導,以提升整體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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