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北市議員爆料 馬蕭總部違法變更使用
【大紀元3月5日訊】綠批馬知法犯法 斥郝護航
〔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民進黨市議員徐佳青、周威佑等人昨前往位於台北市愛國西路、中華路口的馬蕭台北市競選總部,指控總部大樓一、二樓的使用執照是做為機車停車空間,卻被馬英九陣營挪做競選辦公室,批評當過台北市長的馬英九「知法犯法」,郝龍斌市府也刻意護航,將向監察院檢舉。
建管處:臨時變更符合規定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股長侯炳基對此表示,依照民國八十四年頒佈的「台北市選舉候選人申請興建臨時性競選辦事處原則」,馬蕭總部「臨時」變更停車場做為辦公室符合相關規定。
周威佑表示,按照北市候選人申建辦事處的規定,主要只針對在空地搭建鐵皮屋做為競選總部,或是在建物尚未取得使用執照前,可依此法申建競選總部,已經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法令並未「特准」。
周威佑說,馬蕭總部大樓是九十六年6月領得使用執照,執照登載一樓有二十點五三平方公尺機車停車空間,二樓有一百八十三點零四平方公尺機車停車空間,合計兩層樓有六十個機車位,卻被馬蕭隔間當辦公室。
徐佳青說,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不得變更其使用」,北市府卻以行政命令凌駕建築法規,明顯是在護航。
徐佳青說,馬英九當過八年台北市長,總部在和該大樓簽約前,應先看過使用執照才簽約,卻「明知故犯」公然觸犯建築法規,北市府縱容開此惡例,等於變相鼓勵民眾作假,有樣學樣。
侯炳基說,馬蕭總部有依規定於1月12日提出該大樓臨時使用做為辦公室的申請,因為是臨時使用,期限到3月31日為止,由於只要有建築師「背書」即可核准,北市府當時並未辦理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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