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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河自治條例 任意在河畔採捕設攤者重罰

【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四日電)經過市府多年整治,愛河已成為高雄市的重要觀光景點,為免民眾任意在愛河設攤、採捕魚貝,市府市政會議今天審議通過「高雄市愛河水域自治條例草案」,未來民眾任意在河畔設攤、水域採捕魚貝類或堆置雜物,都會被裁罰,市府呼籲民眾共同維護愛河景觀的整潔。

市政會議今天審議通過的「高雄市愛河水域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請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一旦民眾有觸法,在愛河畔吐痰、採捕、堆置雜物或是未經許可從事水上活動,都會被依法裁處兩千四百元以上到十萬元的罰款。

市府指出,愛河水域及沿岸生態、親水、遊憩、景觀、觀光等功能已經成形,尤其是愛河已發展具有高雄水岸城市意象的代表,所以市府要加強管理維護愛河水域的景觀與環境品質,才能確保愛河的休憩品質及功能。

市府指出,現行愛河管理的自治法規權責紊亂,而且有法源無罰則,包括「高雄市愛河景觀管理維護要點」、「高雄市愛河水上活動應行注意事項」、「高雄市愛河區域光環境及夜間燈景照明補助實施方案」都是愛河的管理辦法,所以市府整併相關罰則為高雄市愛河水域自治條例草案,做為未來執法的依據。

高雄市愛河水域自治條例草案共有二十四條規範與罰則,未來民眾如果在愛河任意吐痰、丟棄紙屑,依法裁處兩千四百元到一萬兩千元;任意設置攤販裁處三萬元到五萬元罰款;如果採捕或是飼養畜禽涉及營利最高可裁罰十萬元;船舶未經許可停靠在愛河水域,最高可罰兩萬五千元,並可連續裁罰。

高雄市愛河水域自治條例草案經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