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為兩會代表支招——致全國兩會公開信
【大紀元3月4日訊】全國兩會馬上就要召開,參會的代表(委員)能夠完成什麼任務,是全國矚目的,為了代表不負此行我給他們支點招。
1988年開始我當過十年市政協委員,對政協和人大會議略有所知。今年兩會時值換屆,很多代表(委員)第一次參會,我去年寫了《假如我是全國人大代表》《改革人大制度的幾點建議》,文章記述了我當政協委員的經過和假如我是全國人大代表的設想。現將這兩篇文章附在後邊供大家參考。
過去的兩會代表和委員被人稱作”四手代表”,一是:”握握手”(報到時和領導、參會者握手);二是:”拍拍手”(領導做完報告要鼓掌拍手);三是:”舉舉手”(通過決議、選舉官員都要舉手);四是:”招招手”(散會時與領導、參會者招手再見)。我希望今年的兩會代表委員不要滿足於只做”四手代表”。
現在的兩會代表,應該不忘大眾的希望,盡到責任,退一步說,也要為自己留下些紀念,為歷史留下些記錄,為此,我給他們支幾招:
(一)要珍惜自己神聖一票:
當了代表,可以裝啞巴不發言,可以託詞文化低不寫提案,但是每個代表(委員)卻一定要投票,代表神聖一票意義重大,非同小可。國家主席等著你投票,如果沒有大家投票,他就當不上家主席;最高法院院長等著你投票,如果沒有大家的投票,他就當不成院長;國務院總理希望你對他的政府報告投贊成票,否則他就當不成總理。所以要珍惜自己的神聖一票。
現在很多發達國家,選國家元首都實行競選制。最近美國選總統不管是黨內初選還是全國大選都會有很多人參加競爭,他們為了選總統不知道開了多少競選大會,希拉里和奧巴馬為了當民主黨的候選人,選戰打得火熱。俄羅斯選總統,選票上有四個候選人。台灣地區選 “領導人”,馬英久和謝長廷競爭,選戰口水可以淹死人,元首由競選產生,已是世界潮流。
為什麼我們國家的選舉這麼冷清?為什麼我們國家選主席、選院長、檢察長都只有一個候選人?二十年前(1981年),我給中央上書,(注一)後來發表文章,都建議選主席至少要有二個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
我的夢想是在中國大陸實現自由、公正的競選,但是至今仍沒有實現。現在人大代表能夠實現我的夢想,請你們在投票的時候,凡遇到只有一個候選人的情況,都可以給他投棄權票,只要有一半的人這樣做了,選舉就要做廢,上層就要考慮改變這種選舉制度,改成差額選舉,向自由、公正、平等的自由競選邁進一步。
代表投棄權票,並不是對候選人不滿意,而是對這種指定單一候選人的選舉制度的表示不滿。現在投票是秘密進行,完全可以表達個人意願。如果有人查驗選票,因為你投了不贊成票找你的麻煩,你可以理直氣壯地對他說:你怎麼知道我投的什麼票,你查驗選票找人麻煩是違法的,我要起訴你。
1988年我初次參加市政協會,第一天,就趕上選舉主席團,主席團在兩代會上有很重要的作用,兩代會上重要提名、大會安排都要由主席團決定,面對上級指定的近一百人的主席團候選人名單,山東大學的一些代表聚在一起,商議對策,最後決定,不給他們全投贊成票,而是逢雙數投棄權票,這是一種抵制,目的是想使他們改變提名制度。
(二)提案,不提白不提
每個代表都有寫提案的權力,不寫白不寫。我當十年政協委員,寫了很多提案(注二)。1988年我對市長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批評意見,徵集了十八人聯名,這份提案被評為優秀提案,受到表揚。以後我陸續寫了數十份提案。每份提案我都留下底稿。回首往事,也算是一個紀念,將來寫自傳也是素材。
寫提案一定要多注重制度性、群體性、全局性的問題。
現在的社會問題、政治問題、經濟問題都很多,要抓到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寫提案。如:官商勾結、強拆民房、強取土地、侵害公民財產權等事件,遍佈全國大江南北。兩會代表應該就此從不同角度,從制度面上寫出提案。
各地冤假錯案,數不勝數、遍佈全國,以至訪民湧向北京,各省市采紛紛取各種手段在當地阻止訪民進京,並派出大量幹部到北京抓捕訪民,勞民傷財。對此類問題,兩會代表應該嚴肅地寫出提案,提出各種建議對策,解決問題,防止官民的對立,引發暴力。
人大代表有責任反映訪民的要求和疾苦。上訪是民眾的權利,暴力截訪是違法行為。根據這些問題可以寫出提案。
人大代表應該代表民眾、接觸民眾,應該定出接見民眾的時間。要形成制度有時間、有地點,如果平時工作忙,可以在兩會期間安排時間會見訪民。警方在兩會期間驅趕訪民將訪民與代表隔離,這既侵犯訪民的權利也妨害代表的工作,屬於違法的行動,兩會代表怎能對此視而不見?
現在全國有很多冤獄,關押了很多政治犯、信仰犯,應該儘快釋放,這件事也可以寫成提案。有人提出大赦,也是可以的;有人要求大赦必須是”認罪態度好的”,沒有必要,因為有些人根本就沒有罪。
(三)開會討論,不講白不講
人代會和政協會都有分組討論。每個分組人數很多,省市兩會的每組要數十人。全國兩會分組將近一百人。在這個小組上講話,機會難得。這種分組會講話的機會經常被一些領導人霸佔著。他們的講話多是訓話,發佈指示,引導代表。代表想講出些獨立見解,一要有勇氣,二要適當地講究方式。在這種會議上,應該爭取講話,如果你經常保持沉默,他們會把你當啞巴,不把你當代表,把你看作是一個馴服的工具、聽話的羔羊。小組發言要講出自己的真實思想,不要曲意逢迎,你的講話領導如果不滿意,他可能打斷你的話,或者說一些無關的插話轉移話題,這時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說:”請你讓我把話講完。”如果,組長說:”你的講話太長了,”你可以問他:”請問:每個人發言是否有限制時間”一般在這種情況下他就讓你繼續講下去,因為小組會上的發言是沒有限制時間的,如果限定時間,對領導者不利,他們經常在討論會上作大報告。
做為兩會代表,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態,要有對民眾負責的責任心。要相信自己是代表民眾的,自己肩負著神聖的使命,這樣才能消除不必要的緊張和恐懼。
要知道全國人大代表,在人代會上的發言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近十年來,還沒有因為人大代表在人代會上的發言受到法律追究的。
我衷心地希望兩會的代表和委員,在會上能夠完成代表的神聖使命,做出良好的表現。閉會之後,回到家鄉也可以向選民大眾、單位的職工,匯報你們在兩會上的表現。
不要像過去的很多代表那樣,只是做了一回”四手代表”,會上充當領導人的橡皮圖章,會後充當上級的傳聲筒。
兩會代表,在散會之後,應該向基層選民匯報開會的表現和觀感。如果乏善可陳,只記得在會上享受到的高規格待遇,吃的好、玩的好、睡的好,那豈不是辜負了民眾的期望?這樣返回家鄉該是”無顏見江東父老”。
(四)要勇於面對媒體,利用網絡
你在會上發言,如果不被領導認可,他就不會將你講的話編入簡報,影響就會很小。
你的提案,有違領導的意向,他就會將其束之高閣。怎麼辦?過去在我當政協委員的時代,是沒有辦法的,但是現在就不同了,你可以上網發表,如果註明自己是兩會代表(委員),那影響一定會很大。
而且現在信息傳遞多樣化,一旦消息傳出去,即使國內記者不敢採訪,海外的記者也會蜂湧而至,會通過電話等形式來採訪。這時你不必害怕,可以面對記者,暢所慾言。
我們的國家主席、總理都可以接受海外記者採訪,老百姓為什麼不可以接受採訪?關鍵是要破除恐慌,不要妄自菲薄,要鼓足勇氣,壯大膽子。
現在的全國兩會代表(包括委員),都是由多級黨委層層篩選出來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意代表。他們當中,多數人是看領導者的臉色行事,注重自己的既得利益和地位。但是不要忘記代表的思想也會有變化,今年做不到的事,明年可能做到,多數人做不到的事,少數人可能會做到。
在這次的兩會上,會出現多少棄權票、反對票,也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看點。代表和委員之中是否會出現異見人士,也是值得關注的。
安徽政協常委中出現過異見人士汪兆鈞,全國政協中是否也會出現異見人士?有人說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上層,這當然是對的,但是上層出現了變化,我們也要表示歡迎。
注一:見孫文廣著《獄中上書》
注二:見《我當過十年政協委員》
2008年3月3日於山東大學(0531-88365021,13655317356)
附上:
孫文廣:假如我是全國人大代表
假如我是全國人大代表,我將向官方質詢:監獄中、勞教所中關了多少政治犯、信仰犯?有多少人因”煽動顛覆政權罪”判了刑?如講不清,我將對最高法院、檢察院的報告投反對票。我要問:中共從國庫中報銷了多少黨務經費?如說不清,我要對財政預、決算投反對票。要問:去年封、扣了多少禁書?講不清,我會建議出版署長辭職。我。要求修改憲法,質詢常委會對民間的修憲建議有何安排,沒有滿意回答,我將對其工作報告投反對票。
如果我是全國人大代表,我將利用多種方式,在會上發表政見,認真負責地投票,在當前要充分使用反對票和棄權票。
我將在以下方面表達我的意向:
(一)關於政黨和政黨法
我要向財政部提質詢:中國共產黨經費是否從國庫中提取?過去一年提了多少辦公費、建設費、人頭費、公車費、吃喝費、出國費?如講不清,我要對財政預、決算投反對票。
建議制定政黨法。該法應首先保證公民結社自由,政黨的建立應要行註冊報備制度,政黨之間應是平等、獨立的關係,禁止政黨間的滲透、控制,禁止同時參加兩個政黨。禁止政黨壟斷行政、司法權力,禁止政黨在軍隊、司法機關、學校等單位建立基層組織。政黨經費應自籌。政府可以根據直接競選的得票結果,給政黨一定的選舉補貼。禁止執政黨從國庫中開支黨務費用。
建議修改公務員法。公務員不應包括黨務工作者。
(二)要求平反冤案,釋放政治犯
我將向官方質詢:監獄中、勞教所中關了多少政治犯、信仰犯?有多少人因”煽動顛覆政權罪”判了刑?如講不清,我將對最高法院、檢察院的報告投反對票。要求釋放關在監獄、勞教所中的政治犯、信仰犯、言論犯、思想犯;要求平反重大的冤案、特別是平反近二十年來的重大冤案,要求賠償受害人。建議修改刑法,除去”煽動顛覆政權罪”和”顛覆政權罪”,因為這兩條”罪名”把眾多的捍衛人權的公民投進了監獄,實施中侵犯了公民言論、結社、信仰的權利,實踐上剝奪了公民批評政府和執政黨的權利;修改遊行示威法,該法應首先保障公民的遊行示威權利,禁止政府、執政黨對遊行示威的非法干預和限制。
(三)關於禁書和封鎖媒體
我要問:過去一年共查扣了多少禁書?國內禁了多少?海外禁止進口有多少?境外有多少圖書、報刊屬於違禁品,禁止大學、圖書館購買、出借?以審查為名,海關扣押了多少郵寄的圖書雜誌?要公佈禁、扣的書名,公佈數字。
中國政府封鎖了多少境外的網站、電台?為了封殺這些傳媒,矇蔽中國人的耳目,設置了多少干擾台,花了納稅人多少錢?中國政府為了檢查國內網站,封鎖境外網站,養了多少網警?研製了多少軟件?購置了多少硬件?花了多少納稅人的錢?如果以上兩件事說不清,道不明,我將對政府的財政預、決算投反對票。
催促當局儘快制定新聞出版法。中華民國三年(1914年),民國政府即頒布《出版法》,為什麼九十三年之後,我國政府還不討論、制定出版法?!
建議制定信息傳播法。首先應保護公民接收信息和傳播信息的權利。禁止任何政黨、政府機關壟斷信息傳播的。禁止封殺網絡,封殺廣播,封殺書籍,封殺報刊,禁止封鎖國內外媒體。
必須廢除《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1993年國務院129號令)及罰款制度,按該《規定》,擅自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個人,將被罰款500——5000元。
(四)修改憲法和法律
我將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憲法應該是神聖的,但中國憲法有過很多荒唐內容,全國人大有權對其修改。我1977年在監獄中寫了給人大的信,提出對憲法的修改建議,從那以後多次上書提出修憲的建議(注1),有些內容至今沒有修改。全國人大代表,理應擔負修改憲法的神聖使命。近幾年我在境外發表了不少修憲建議。一部份收入《百年禍國》(香港版)。如果我是全國人大代表,我將力爭修憲建議付諸實施。
建議修憲,廢除《計劃生育法》。中國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推行計劃生育, 1993年制定了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計劃生育法》,這種強制推行一胎化的法律,帶來一系列災難性後果,如廣泛地踐踏人權,造成人口男女比例失調,人口提前老化。我從1983年起在這些方面,寫過很多文章並多次上書(注2)。
建議刪去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建議設置憲法法院或憲法審查委員會,專門受理違憲案件的審理。
(五)關於選舉
要求人大代表(將來應叫議員)由選民一人一票直接競選產生,不能由某個政黨指派。全國人大應該制定各級人大代表何時直接競選的進程表。
要求鄉、縣、省長和國家元首直接競選產生,現在我國的各級首長都不能直接選舉,像這樣的國家在世界上已經極少。建議制定直接競選各級首長的日程表。台灣在上個世紀50年代已經實行鄉、鎮、縣長的直接競選,為什麼”中華民國”在半個世紀前可以對這些官員直選,而號稱”民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還做不到?為什麼落後台灣五十多年?
建議修改選舉法,保障公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選舉法必須防止政黨、團體、個人操縱選舉,強姦民意,必須防止黑箱作業。提名制度要有利於參選者的自我介紹,宣佈政見,平等競爭。鄉、縣人大代表選舉,只要選民有要求就應該實行候選人的海選。
改革候選人提名制度,凡達到一定數量的聯署提名者,並交出一定保證金都可以做為候選人(保證金是為控制候選人過多),當選者或選票達到一定比例的候選人(如得票超過5%),將退還保證金。參加競選者可以散發傳單,或到指定地點張貼懸掛海報、條幅,或用其他不影響居民生活、工作的方式,宣佈自己的政見。
(六)要做負責任的代表
我在會上絕不做啞巴代表,充分利用全國人大代表的豁免權(注3)爭取小會和大會發言,如果沒有機會,就寫書面發言。把民意寫成”議案”,在代表中傳閱,爭取聯名。充分利用投票機會,使用反對票、棄權票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
充分利用媒體表達民意,介紹會議情況,不但接受國內媒體,也接受境外媒體的採訪,講出自己的觀點,提出自己的方案,給他們發送報導或稿件。國家領導人可以接受海外媒體採訪,人大代表更應該允許接受海外媒體採訪。
在人代會上選舉公職人員時,我將提出實行自薦、競爭、差額選舉的原則,如選舉國家主席時,至少應該提名兩個候選人。如果不實行差額選舉,我將對唯一的候選人投棄權票,以表達對選舉方式的抗議。
注1:見孫文廣《獄中上書》
注2:文章已收入《呼喚自由》2006年香港版
注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2007年3月4日(全國人大召開前夕)(0531-883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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