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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炮製 自救翻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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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居住台北縣的黃先生幾年前碰到一起讓他無法服氣的交通違規案,他決定自行翻閱行政法規、交通規則,寫申訴書、訴狀等,以不求人方式,打了生平第一場官司—「聲明異議」交通訴訟,終於翻案成功,不用罰錢。

91年8月26日晚間10時,黃必成先生經由台北市基隆路往公館方向下班回家,適逢辛亥路交叉路口綠燈閃爍,就臨時右轉,想走辛亥路迴轉道,再轉入基隆路,如此可少等一個紅燈。

那知一轉入迴轉道,兩名員警攔檢,指他違規紅燈右轉,黃先生強調,他是在紅燈前就轉,員警仍認定他闖紅燈。黃先生當場拒絕簽名,員警表示,日後將把紅單以掛號方式寄到戶籍地,他可持紅單申訴,但自此無消息。事過3年多,黃先生已淡忘此事,前年農曆年間,卻突然收到監理所裁罰書,罰款加倍成為4500元。

天哪!脾氣算是不錯的黃先生,無法忍受,認為當時受了鳥氣,現在又被欺詐,決定「上訴到底」啦!

由於黃先生認為警方胡亂取締,逕自認定他是紅燈右轉,讓他受冤,但為了數千元,又不可能花錢找律師寫訴願書、訴狀及打官司,於是決定自行上網找資料,他先輸入關鍵字找訊息,確認他有機會翻案,再翻出法律條文,詢問認識的法界友人,再把當初發生的經過情形、時間及法律條文規定等,完整寫成一份聲明異議書。

一開始仍遭警分局、監理所駁回,向板橋地院交通法庭提出訴訟時才勝訴,不過警方也抗告成功,發回更裁,法院開庭時,黃先生這次親上法庭,站上法庭發言台,清楚陳述整個情況。最後,法院認定警方屬「推測性」取締,判決黃先生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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