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杭州咖啡店老闆李麗娟遭受兩年牢獄之災後,今天早上八點從杭州女子監獄出獄。今年46歲的李麗娟表示,被栽贓陷害是非常可怕的,她想通過媒體把她的真實情況反映到社會,希望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再也不要發生這樣的事,她出來後會繼續去討公道,讓當局還她一個清白。
今天,李麗娟的家屬及朋友有十多人去接她出獄,她的姐姐李春娟說:「很開心,我妹妹的事被冤枉的,為了自己的房屋被關了兩年,她沒有罪,不是她的錯。」
杭州維權人士鄒巍表示,從內部消息傳出,當局曾表態,只要她簽字就可以出獄,但李麗娟在獄中始終不認罪,她堅持自己的理念。他在獄中還宣傳人權和憲法,她在逆境中還維護自己權利和普世價值,硬是選擇坐滿兩年出來,他非常敬佩她。
李麗娟的房子位於聞名遐邇的浙江美院旁邊,風景秀麗的南山路是杭州天堂的寶地,地價很高。她在西湖邊上經營咖啡店已18年,生意興隆。但當地政府看中了這塊地皮,要開發,強制讓她搬遷。
為了捍衛自身權益,李麗娟多次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並宣傳法律,反對強遷。2006年3月25日,她在自家的牆上刷寫「維護憲法,抵制強遷」等等標語,被拆遷指揮部的劉有明拍照。
李麗娟發現自己被拍照,要求劉交出照片,雙方發生爭執。劉有明的同事譚昌華、董國平、張嘉希、施代波、楊代玉等,一起上前幫劉有明廝打。李麗娟胸前、手臂被扭得紅腫。性急中,李麗娟咬了劉有明和董國平。
最後李麗娟以毆打他人罪被公安傳喚,並被抄家。杭州中院在2006年11月24日,在不開庭、不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維持一審「李麗娟構成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的判決。
李麗娟說:「我的房屋及財產至今一分錢未賠償,現在連家都沒有了,今天住在旅館。我坐牢後,房屋就被拆了,未成年的女兒幸好有兄姐的照顧,讓女兒渡過這段困苦的日子,我天天想女兒,現在我女兒也不能到處流浪,希望政府盡快安置好。」
李麗娟在獄中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做的工作是出口的指套。她在獄中不斷向受刑犯宣傳人權和法律,要他們要遵守法律法規,違法的事絕對不能做。她認為自己的冤案,始終有一天會平反。
李麗娟的女兒,遭受失去家園和母親的日子裡,心靈上受到很大創傷,學習生活上都受到影響。李春娟說:「這麼小的孩子,正要父母關愛的時候,卻無家可歸,她原來成績很好,現在都下降了,安不下心來學習。」
李麗娟表示,「老百姓連說話的權利都沒有,如果是政府拆遷,也要考慮我們的生存權,要我們房屋,還把老百姓弄進監獄,今天我雖獲得自由,我的事還沒有解決,一定還要去找政府談,但想想真的很可怕。」
鄒巍表示,作為杭州比較典型的案件,李麗娟是杭州有名的維權人士,由於她的存在,當時西湖邊的數百戶人家頂住了,沒有被拆遷。後來政府採用卑鄙的栽贓手段,把無辜地維護自己權利的人投入監獄,用強制的手段來維護政府形象的冤案。(//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