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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停車收費問題 近日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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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電)財政部發文各公務機關,要求機關附設供員工停車的停車場應依法徵收使用規費。財政部表示,政府機關停車空間,其提供員工停車,屬規費法第8條第1款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公有設施、設備、場所規範範圍;因引發關切,財部將在近日內邀集相關機關研商解決。

財政部在今年1月初發文公務機關,應實施收費,收費方式除已收取租金外,應依規費法收取規費,不過,此舉引起相關人士關切。

財政部表示,收取規費目的是在落實規費法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精神,並非以籌措財源為目的。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機關學校的停車空間如提供公務車、赴機關開會或洽公等公務使用,不必收取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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